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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管辖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鄂价检字[2000]38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11.23 【实施日期】2000.11.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 价格监督检查管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鄂价检字〔2000〕38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管辖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管辖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管辖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价格监督检查实行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规范价格监督 1 / 2
检查行为,依据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 》第十四条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的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工作,依据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确定省以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管辖权限。
第三条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检查铁路、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价格行为之外,负责对以下对象价格监督检查的管辖:
(一)省属企业单位(包括延伸各市、州的烟草、食盐等专营部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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