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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乙应就甲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经甲认可,如乙要调整人员,需提前通知甲并取得甲认可。甲与乙的专案小组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 (四)每 月 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高层工作会议(会议形式不限于现场会议、视频会议、会议等),并提交上月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总结出街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广告策略, 第五条 限制
乙于接到甲的具体项目广告代理委托后,则乙不能再代理与甲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设计服务。 第六条 双权利义务 (一)甲权利义务
1、 双合作期间,甲应积极配合乙,及时提供乙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 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负责,乙不承担任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 甲有权对乙提交的策略思路、广告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所提交的工作 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签字认可可定稿,考虑乙工作期等因素,在乙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 在乙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审定情况下,甲审定乙提供的稿件, 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根据甲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4、 甲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 甲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的书面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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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乙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情况下,甲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7、 在乙设计文稿过度审核不通过时,甲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并有权单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权利义务
1、乙承接甲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委托的各项设计业务,乙应为甲的相关资料保密。
2、乙应主动提前向甲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乙应按甲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等业务并按甲要求及时提供经甲确认之设计稿件、电子文件。若因乙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受损,乙除须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给甲相应的损失。
3、乙需与甲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交流。如需作深层、更广泛的调查评估,需聘请第三者进行工作的,由乙提前 15 天通知甲,经甲确认后由甲另外支付费用。 4、在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原因而引起的广告知识产权纠纷而造成甲损失的,由乙承担责任。
5、如因乙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履行(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的经济损失,甲有权在不通知乙的情况下扣罚乙的设计服务费。如属重事故,甲有权单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追偿损失。
6、在工作过程中乙有责任以书面形式提醒甲所使用图片、文字资料中存在的风险,如果乙没有及时提醒甲,最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全部承担。乙有义务为甲向第三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与条件。 第七条 服务费 (一)收费围与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月度计算并汇款致乙指定账户支付(注:按时并非按件计算,如甲项目调整或工作计划变更,则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以双签字认可为准)。本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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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2个月,服务费月金额为¥ 25000 (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2、支付式:
1)按月支付月服务费,每月25日之前结算上月服务费。 2)甲支付乙服务费时,乙需同时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3)乙提供虚假发票,甲有权单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所有费用。
4) 上述各项款项的付款日期因法定休假而无法按期付款时,付款日期按假期顺延(但不应超过假期后首7个工作日)。
5)乙提供虚假发票,甲有权单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所有费用。 6)以上付款,甲将以 转账 式支付。
3、服务费用包括项目:所有设计、文案、快递劳务费、税金等(如发生制作费则另行计收,包括:模特费、拍片费、制版费、出片打样费、电分费、翻译费、印刷费、材料费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应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作期,若乙未能按时、保质、保量按照双签字确认的《工作单》要求或乙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视为乙违约。甲有权按当月策划服务费的 5 %向乙收取违约金,甲有权直接在甲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损失的,甲可继续向乙追偿。同时甲有权单解除本合同,按合同终 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第九条 知识产权
对乙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经甲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乙在经甲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十条 转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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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对书面同意,任一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违约或因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在收到甲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有权向乙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时生效,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在接到甲通知七日返还当月设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损失的,甲可继续向乙追偿。
2、由于甲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在收到乙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有权向甲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时生效,甲应向乙支付双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计算法按照当月实际工作天数/30天*月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应承担甲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书面同意,任一对本合同和各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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