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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投标文件-投标须知
或汇率的变动、专家论证费、商检费、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运输及存仓费、因材料/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以及为申请施工及满足国家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产生的费用等等),合同价款(单价)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如暂列金额、暂定项目、暂定数量、暂定单价、工程指令、工程签证、甲供材节超、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等调整)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
7.2
投标价款的计算
本工程投标合同价款采用人民币(RMB)计价,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过程中单价及合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价目总计及投标书中投标总价保留整数。
投标总价以投标书上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书上的投标总价应与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价目总计一致。有关标价计算方法如下:
(1) 本工程实行是按招标图纸及工程规范作为计价的招投标方式,发包人提供招
标图纸和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应以承包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规范为基础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
价说明的规定核实工程量清单,依此根据所投单价计算出项目总价并汇总得出投标价目总计; (3) 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人工,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之风险。合同金额不会因人工、
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汇率的变化等而作出调整。 (4)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内的要求填报全部单价、金额、资料并汇总每行及每栏
的金额和计算总价额。投标人须在其认为不附有价额的任何项目旁边的报价栏上填上“0”。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报价内。 (5) 所有报价项目均应列明数量和单价。投标人若将数个项目以一个总额
标价,可能被要求将每项单价分别表示。
7.3
投标报价应是按图纸、工程规范等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进行全部工程之整体总造价投标。
签定合同后/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根据合同文件所认可之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量有所增减时,均须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有关优惠折扣来调整合同金额。 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将对投标人呈交之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并对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发包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
示的数额为准; (2) 对于本属于暂定数量的项目,投标人对数量做出修正的,应将修正的数额增
加或减去,以恢复招标文件中统一的暂定数量; (3) 对于投标人自行增加了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应将这部分金额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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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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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上述情况外,投标文件中对计算投标总价的任何错误(如数量的加减、结
转、汇总等差错)均不得修正。 如投标报价在发包人校核后认为需要修正的,发包人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之投标报价,将会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经投标人确认后的修正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经发包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9. 9.1
开标、议标及定标 开标
发包人自行组织开标,不需各投标人参与。
9.2
议标单位选择
发包人将根据各投标人之投标报价或议标报价决定是否与其进一步议标。首轮回标为最高标价的单位将失去议标资格。
9.3
无因加价
在议标过程中,如果发包人并未增加工作内容、扩大承包范围、提高工艺和材料档次,也未提出实质性加重了投标人责任的条款,而投标人无理由上调投标总价的,视为无因加价;在投标过程中出现无因加价的投标人将丧失中标机会。
9.4
无因降价
在议标过程中,如果发包人并未减少工作内容、承包范围,也未提出实质性减轻了投标人责任的条款,而投标人在首次报价没有给出诚意价格的情况下,突然大幅度调投标总价的(大幅度的定义是总价下调超过10%),由较高标价降为最低标价的视为无因降价;在投标过程中出现无因降价的投标人将丧失中标机会。
9.5
定标
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最低标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9.6
所有投标人必须明白,发包人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标函或收到的任何标函,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标函的原因。
10. 投标有效期
自每次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120 天。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发包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保证金也就相应地延长。
11. 其他
11.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不能做未经授权的改动。投标文件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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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可能不获接纳。如有任何其他建议,可在回标时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对工期、标价的影响。
11.2 若投标人在交回标函后发觉有错误,可以书面更正。但书面更正需在截止
回标前交回,方可被接纳。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11.3 发包人在审核标函时若发现有严重错误,认为可能使投标人蒙受损失时,
会将错误通知投标人要求其确定是否维持原投标。若投标人要求更正,其投标可能丧失获考虑的机会。 11.4 发包人对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及随后可能的议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或支
出不负任何责任。 11.5 投标人必须清楚了解以及接受,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将不同标段授予不同
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安排有任何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录一:授权委托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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