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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必出简答题)
大陆法系的结构特点
(1)强调成文法的做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 (2)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3)采用“演绎法”的逻辑推理方法 (4)诉讼方式:审讯式
英美法系的结构特点
(1)重视程序法:Remedies precede rights.
(2)把法律分为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两大类 (3)采用“归纳法”为主要的逻辑推理方法 (4)诉讼方式:辩论式
(5)法官的重要作用
分布在英国,美国,英联邦,前英殖民地,除了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
三级重点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类型:1.班轮运输(定期运输)2.租船运输(不定期船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1.国际法(《海牙规则》《维比斯规则》《汉堡规则》) 2.国际惯例:《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3.国内法:美国(哈特法)、中国(海商法) 提单的作用: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3.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提单的种类:1 .按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1)清洁提单(Clean B/L)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不清洁提单不能结汇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3)指示提单(Order B/L) 4.按运输方式划分
(1)直达提单(Direct B/L)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3)联运提单(Combined B/L)
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技术贸易的形式:1.单纯以软件为标的物的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许可贸易(主流) 国际技术转让贸易(使用权)
国际技术咨询和服务(服务贸易) 2.硬件与软件相结合的技术转让:国际技术工程承包 国际合作生产等 3.特许经营(加盟店)
根据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技术所享有的使用权权限的不同划分:
1.独占许可合同:由许可方授权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区域内,享有使用许可方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有关产品的独占权。(垄断) 2.排他许可合同:全权(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区域内,排他享有使用某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寡头) 技术价格的计价方式:1.统包价格2.提成价格3.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的价格
国际商事仲裁法(必出简答题)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是指国际交易中的当事人按照协议的方式自愿地将他们之间商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争议交给他们选定的第三人审议,并由该第三人作出对争议各方都有约束力裁决的活动。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1.强制性(与其他非诉讼方式比)2. 自愿性3.快速、简单、灵活性 仲裁协议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下,当事人可以自由确定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1.仲裁事项2.仲裁地点3.仲裁机构4.仲裁程序规则5.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1.当事人必须有缔结仲裁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二级重点 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1.国际商事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国际商事代理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 3.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4.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
(不允许的代理行为:订立遗嘱;申领某类车辆执照) 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1.明示授权: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2.默示授权:所谓默示授权是指除明示授权以外,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有合理根据相信自己有 代理权的行为。
3.表见授权(较重要):是指被代理人是第三人有合理的根据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行为。 4.客观需要的授权(较重要): 客观需要的授权,实在某一当事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照管另一当事人的财产时,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急情况时产生的。
三个构成条件:(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无法 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考虑到所有 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5.事后追加的授权:
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为就叫做追认 构成条件:
(1)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声明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姓名的被代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了。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5)追认必须在被代理人知晓代理一事后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我国规定为一个月。 (6)必须是对法律行为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作出追认。 被代理人的义务:1.支付佣金
2.为确定佣金数额,被代理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和核对其账册。 3.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4.与代理人合作以便利其履行义务。 5.为代理人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代理人的义务:1.前面谨慎的履行代理职责。
2.服从被代理人的指示。
3.忠实的义务(非经被代理人同意,不与其竞争;不密谋私利;不泄露代理 人商业机密;无法联系时应诚信处理) 4.申报账目
5.披露与通知义务
6.不擅自将代理实务转委托给他人。 侵权关系:
侵权是指无法律根据侵犯他人法律权利的行为,侵权者单独对被侵权者负责。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若侵犯第三人利益,一般由其自身承担负责。但在下述条件下,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向第三人的侵权也要负责:
(1)被代理人指使代理人向第三人侵权
(2)被代理人疏忽的允许代理人开动危险设备,然而被代理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代理人无合法资格或不能安全操纵该设备
(3)被代理人未适当地监管代理人在代理工作中的不轨行为,致使代理人造成了对第三方的损害
(4)在严格产品责任制度下,被代理人要对代理人代理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侵权负责 (5)称“主人”的被代理人对称“仆人”的代理人在雇佣范围内的侵权负责(英美法系国家)p76
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而终止代理关系(目的实现;期限届满;协议终止代理;单方终止代理) 2.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代理或被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法律改变是代理成为非法;主要标的物灭失)
国际货物买卖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规定自己不适用于下列商品买卖:
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但卖方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供这种用途的除外。
2.用拍卖的方式进行的货物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货物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与飞机的销售 6.电力销售
7.买房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动力和服务的合同 我国对《公约》做出的两项保留: 1.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2.对于适用范围的保留: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卖方的义务:
1.提交货物的义务(提交货物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对货物的担保义务: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3.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买方的义务: 1.支付价款 2.接受货物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如何界定:1.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2.以交货的时间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3.货物特定化之后直至卖方放弃对货物处分权时所有权转移 货物风险的转移如何界定:1.货物的风险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时转移给买房
2.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向买方交货时转移到买方(中国)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按承保方式划分:1.逐笔保险。 2.预约保险 3.流动保险 4.总括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
2.诚信原则(陈述和披露;保证) 3.近因原则 4.可保利益原则 5.赔偿原则
6.代位求偿原则
共同海损:在海上运输途中,船舶及其所载的物资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情况时,船长 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的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导致的特殊损失和额外费 用,在习惯上成为共同海损。 我国海洋货物保险条款简介:
1.主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水渍险:承保范围比平安险多了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
2.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 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3.特殊和特殊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 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线责任拓展条款;战争险; 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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