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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京国土房屋房字[2000]第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0.03.13 【实施日期】2000.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
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 (京国土房屋房字〔2000〕第10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就执行我市私房标准租金的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提租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标准租金从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0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7元,承租人应纳月租金按提租 1 / 2
前的应纳月租金乘以1.760计算。
二、承租人所在单位原发放的私房租金补贴每使用平方米0.83元予以保留,本单位无力支持的,由上一级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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