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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使用、借还制度
一、教学仪器只供实验教学、科研活动使用。
二、凡使用、借还仪器,都必须履行使用、借还登记手续。剧毒药品使用、借还,更要有详细记录,剩余药品要及时收回,废液要妥善处理。
三、凡使用、借用仪器,用毕要及时归还。归还仪器,实验管理员必须逐件检查,若发现丢失、短缺、损坏,要追查原因,酌情赔偿。
四、外校借用仪器,必须由本校领导签字,方可借出。
五、实验管理员每学期要向校领导汇报一次仪器使用、借还情况。
仪器丢失、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凡属低值易耗的仪器、药品每次损耗都要做详细登记,每学期汇总一次,报校领导审批后,会同财务一齐下帐。并及时提出补充计划。
二、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报废,由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凡鉴定确认无法使用和修复,由校领导签字,方可注销下帐。
三、凡丢失、损坏的仪器,实验管理员视其原因酌情赔偿,并及时登记。
四、赔偿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必须用来添置教学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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