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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用 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要按顺序排列成册,一式两份;请用夹子将两份材料分别固定;
(二)已登记注册的单位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未登记注册单位的申报资料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逐页本人签字。凡复印件应当由申请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所留电话为申请单位人员电话,不得留代办单位或代办人员的电话。
(四)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五)相关表格在qd88729521@163.COM邮箱中的“食品流通申请相关表格”,密码:88729521,请自行下载。
二、需提报的各项申报材料并按以下内容排列: (一)新办
1、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 5、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住宅性质的房屋需提交不扰民保证);
6、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健康证明; 7、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资人签字或盖章);内容应包括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食品贮存运输制度等;
(二)变更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1)变更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②新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工具清单和操作流程文件;
③食品经营者超出许可机关辖区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当在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凭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到新辖区重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或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负责人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②变更后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变更负责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将原证注销后重新申请。
(4)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与申请变更的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工具清单和操作流程文件。
(三)注销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股份制企业需提供同意注销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签字); 4、《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延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期的,应当注销后重新申请。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股份制企业需提供股东会同意延续的决议书;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五)补证 1、《食品流通补证许可申请书》;
2、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青岛日报)公开声明作废,并提供该报纸原件。
3、《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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