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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的答复意见
一、答1,关于对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的答复
①意见1列出的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专利技术虽属于救援矿用产品范围但不属于同一技术范围是错误的认定
理由:CN202136712U救生救灾应急箱是一个没有电源没有任何智能也不防爆的普通矿用工具箱,里面装的是钳子,扳手等一应工具。里面有技术含量的是信息卡和GPS搜寻卡,但这些只是个卡片,只能在有电脑(或工控机)把卡片插在里面读取才能显示信息和功能。CN202136712U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里没有发现有电脑配置和计算机技术方案的陈述,因此该专利只能说是一个应急急救工具箱。而审查意见中描述CN202136712U《救灾逃生应急箱》同样属于便携式安全防护装置,显然是错误的。请审查。
②意见1所列出的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专利技术不属于同一技术类别并属于法律禁止的技术方案
理由:102529619A矿用两栖救生潜艇系统是一个既是潜水艇又是可移动
履带式救生舱
从产品属性讲,其技术范围属于大型传动设备,而cn202788926u(本申请专利)是精密全智能仪器仪表,两者技术不在一个技术层面。 根据该技术说明书说明两栖潜水艇,其电源主要是履带传动设备和潜水桨推进机构供电,电源是RFE-16F100,电源供电电流48V,功率是100AH这样的电压和大功率锂电池是不允许在矿井下用,更不允许在矿井水下设备用!国家规定矿用紧急避险用锂电池产品电压不能超过24V,功率不能大于60Ah。而该技术是被禁止使用的技术方案。 因为对比文件不适应,所以本技术仍具有创造性、新颖性。
本技术是集安全防护系统和功能单元构成的便携式安全防护装置,本技术的关键特性不是几个系统或设备的拼凑,而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包含了多个功能的子系统。作为安全防护全站仪不是一个防爆箱里集合了多个设备的工具箱。(本专利技术所说的苏生器、矿灯、温湿度计、急救器、气压计是全站仪配备的急救工具。在专利要求书中保护的意图是在安全防护全站仪中配备了这些工具 而这些工具是救援人员用于施救的工具)而是一个全新的全方位的安全防护技术方案。
二、答2:关于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规定的答复
①技术中描述的防爆箱实际是安全防护全站仪的防爆箱,属于表述误解。应该理解为全站仪壳体,壳体材质要求权利保护是合适的,因为
该技术具有创造性所引述的产品同样具有创造性
三、答3关于要求3~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规定
的答复
引用的对比文件不适合因此不需要对对比意见陈述。
四、答四关于要求6~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规定 引用的对比文件不适合因此不需要对对比意见陈述。
五、答四关于要求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规定 引用的对比文件不适合因此不需要对对比意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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