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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
第一条 矿井通风管理原则
1、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通风的技术管理工作,矿长负责矿井通风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
2、矿井通风设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制作和安装。
3、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分配。
4、每个用风地点的风量计算必须编写进作业规程。 5、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合理、可靠。 第二条 主扇与局扇管理
1、地面主扇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和操作,操作者必须经培训合格。
2、主扇运行应有值班记录,并做到记录完整、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主扇不得任意停开,若遇停电等特殊情况停电和停风时,全矿井必须坚持“先停电、后停风,先供风、后供电”的程序。
4、井下局扇的安装、迁移、拆除,必须报矿长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和记录在通风管理牌板上。
5、井下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用风点不得任意停风。
第三条 矿井测风与配风
1、每旬至少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月将测风结果上报矿技术负责人。
2、根据采掘实际需要,随时对各用风点进行风量分配和测定。 3、采掘工作面的配风,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计算,并调整井下配风设施。
4、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状况。 第四条 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管理
1、每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人员对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密闭、风门、风桥、风窗、测风站),并将检查及处理意见记录入册。
2、对临时性的通风设施(风门、密闭、风窗、风帘等),必须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3、对故意破坏通风设施或变更设施工作状态的,按矿规定严肃惩处。
防瓦斯
第一条 井下各用风地点空气中含瓦斯的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二条 矿井瓦斯检查及管理工作由当班管厢具体负责。
第三条 瓦斯检查员的配备
1、瓦检员必须由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井下采掘工作工龄,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有22岁至45岁以下,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职工担任,并经培训取得合格证。
2、瓦检员的数量配备应满足井下生产安全现场管理的需要,且符合规程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3、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瓦检员的业务学习,每年考核一次。 4、瓦检员井下值班不得空班漏检和误检,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第四条 瓦斯巡回检查及报表制度
1、对矿井井下各用风点和其他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每班按规定次数进行巡回检查。
2、瓦检员应将每次检查的数字记入瓦检手册,并取其最大值填在瓦检牌板上。
3、矿井瓦斯当班的检查记录,当日交由矿长审签存档。 4、矿井瓦斯旬报\\月报由矿长汇总后,报送矿技术负责人签阅后存档。
第五条 瓦斯的排放
1、个别地段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2、排放瓦斯的人员组织的排放记录、排放结果必须由矿制定专门措施并组织实施。
3、只有当排放地点及其相应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能结束排放工作,撤离岗哨人员,恢复供电或恢复生产。
防煤尘
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煤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矿井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
6、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层、本邻回采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采用独立通风,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栅或岩粉栅隔开;高瓦斯矿井煤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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