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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
第1次作业
第一次:
1.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的身份定位是(专业人员) 2.属于学校事故免责条件的是(第三人的过错) 3.学校不同于企业,它属于(公益性机构) 4、学校不同于企业,它属于(横向性) 5. 学校不同于企业,它属于(普及性) 简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的义务有哪些?(简答)一、遵守法
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2.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
所谓教育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 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3. 如何理解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简答)
学校与政府及教育行政机关,长期以来一直表现为行政管理关系。这不仅是基于教育体现公共利益,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是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事业,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更深层的是与其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即是与当时的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内容、范围的发展状况紧密相连的。.
程序法律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还是对等的。
4、试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聘任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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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我国《教师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法律依据。
2.教师聘任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行为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
3.我国目前的教师聘任主要有招聘、续聘、解聘、辞聘四种基本形式
我校于2010年7月开始逐级聘任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其余人员由处室负责人或年级学科负责人推荐选聘人员名单,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校长最后核准。
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应遵循双方平等,双向选择的原则,并在聘任合同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期限、解聘的条件及违约的处理。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首次任教的人员应当有试用期,此外,教师在工作中还应接受考核。教师被聘任后,还应该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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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丰富和完善自己的能力。
对于教师聘任制我认为是非常科学有效的制度,首先是通过相关程序让那些不符合教师资格的人不能进入教师队伍,为保证纯洁的教师队伍提供的有效的保障;其次是通过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条款约束学校和教师双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对其权利做详细阐述,让教师在合同框架内发挥实力努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然后,通过合同期限和期间的考核,让教师不断地提高自身水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
5、张三特别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李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便命令张三站着听课。可张三继续和同学讲话,李老师便对张三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张三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刘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张三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张三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张三同学应该怎样做呢?(案例分析题)
答: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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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将张三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张三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次作业: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是(公益性) 2、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法规) 3、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谁赋予学生的?(教育法律)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等级不属于学位授予范围的是(博
士后)
5、 1995年制定的教育法律是(《教育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有哪些?(简答题)
答:教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的权利有:(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如何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简答题)
答: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中权利利义务的综合体现。其主要表现在:
(1)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如《教育法》第80条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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