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3〕138号)
附件4: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 过 轨 运 输 证 中国铁路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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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铁路车辆基本信息 证件编号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编号 车号 装运品类 发证日期 备注
使用注意事项 1.此证件中任何内容如有变动,需及时换发新证。 2.车辆返空时,车站不查验此证及有关《过轨运输协议》。 3.此证件仅作为自备铁路车辆办理装车凭证。 4.此证件不得转借、伪造和涂改。 5.此证件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通知所在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 所在铁路局 车种车型 过轨站 制造日期 标记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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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通知书
编号:(20××01-企业编号)
站:
根据《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编号:企业编号)有关条款及《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运行范围表》,现通知你站使用 (企业名称) 所属自备铁路车辆(车数 辆)办理货物承运业务,具体车种车型、车号、装运品类、运行范围等见《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通知书》附表。
本通知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铁路局(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 年 月 日(盖章)
此通知书一式二份,铁路局(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和办理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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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通知书》附表
序号 车种 车型 车号 装运 品类 装车局/站 卸车局/站
铁路局(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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