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
场垄断。而有些地区则相反,只要有资质都可以开发中介业务,又造成了中介公司之间恶性竞争,在利益的驱使下,按照“低价胜高价汰”的原则,消防中介机构也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2.4服务意识淡薄,缺乏中立性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消防中介组织应不同于一般性的经营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是以服务为主的特殊经济组织。通过优质服务确立组织的形象和社会声誉,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获得相应的收益, 以保持组织的正常运转和不断开拓业务、提高经营水平,为此,消防中介组织的本质经济职能就是服务。但从目前来看,消防中介组织与公安消防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就是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有的则是受到公安消防机构扶植组建的,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过于密切,不但容易受到行政干预,而且在业务开展上容易依赖行政强制手段。再加上对消防中介组织在总体上缺乏法律方面的规范,以致于一些消防中介组织处理问题时难以保持中立立场,背离了中介组织 “客观、公正”的服务宗旨。
2.5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
消防中介的业务技术要求很强,涵盖了建筑防火、水、报警、电气等多门学科,还涉及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运用等方面,对其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知识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消防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更少,致使中消防中介市场缺乏竞争, 难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限制了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的再提高。有些虽取得了执业证书,但在低要求的制度环境下,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也往往会无视职业道德,片面追求商业利益扰乱了公正、有效和规范的消防中介市场秩序。
3、培育、扶植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对策
虽然,目前消防中介组织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客观地说,发展还不够充分,其固有的优势还难以发挥。而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消防行政部门承担的一部分技术监督和服务职能将逐步转移到消防中介组织,这是一个趋势。在今后的发展中,一些原来由消防部门负责的纯技术性或者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将由消防中介组织来承担,这有利于消防工作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按照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理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积极培育、扶植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
设立全面具体的中介组织法律、 法规是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国家对一些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而消防中介组织的建立、运行及组织形式,也应受到一整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格规范。现阶段要加快消防中介组织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并根据不同的消防中介服务性质,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运行程序,为消防中介组织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框架和相关规定,切实将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改变当前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并设置能适应消防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使消防中介组织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2提升政府监管,加强消防行政部门对中介组织的扶植和引导
我国的消防中介组织起步较晚,其发展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现阶段,培育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消防行政部门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此,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管理体系,实行消防机构具体管理慢慢过渡到宏观管理、中介机构参与并慢慢过渡到管理的形式。制定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从人员、资金、设备上加以监督,明确消防中介组织和具体人员的相应责任和违规的处罚措施,并可采取临时抽查和定期检验的方式,对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中介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在过渡时期不断完善消防中介机构的职能。等时机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消防安全中介组织管理。
3.3减少行政干预,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拓宽消防中介组织的业务范围
消防中介组织要靠市场需求而发展,开展业务必须独立进行,而且应保持中立、公平、公正。因此消防中介组织不能挂靠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消防行政部门也应该只对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资格、运行程序和服务内容等进行监督,而不干涉其具体事务,从而使消防中介组织建立起完整规范的发展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开放消防中介服务市场,打破消防行业中的垄断产品、垄断服务,从资金、人员等方面制定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最低标准,凡是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应依法予以批准,增加消防中介组织的数量。此外,还可以将一些不应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项目, 不应该由公安消防机构管理的业务转向中介组织。除了消防产品的认证外,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审
核与验收、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监理、 单位消防安全评价、 火灾损失的核定、 消防技术咨询等都可由消防中介组织承担。
3.4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
行业自律是规范消防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 消防监督机构要积极指导消防中介组织建立自律机制,使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消防中介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需要,建立自治的消防行业协会,弥补消防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滞后的问题, 制定行规或公约,协调消防行业事务,实行整个消防行业良性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而充分发挥消防中介组织在完善消防职业体系中的作用,成为连续政府与市场的纽带,实现服务于消防、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的目标。
3.5健全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
消防中介组织应由高素质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首先要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完善培训制度,改善消防中介组织服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加强对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强化考核,不断改善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使消防中介组织真正由一批具有较强法律意识、较高消防技术水平、较强消防业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次, 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整个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纠正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再次,逐步建立起中介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 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 实行人才的合理流动, 优胜劣汰,工资收入与效益直接挂钩。
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受人力、 物力、财力等因素的制约,仅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其效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只有把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回归社会,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力量来实现自我管理, 利用消防中介组织促进消防市场的沟通和联系, 才会真正提高全社会的消
防安全意识, 建立起社会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推动统一、 有序的消防市场体系的形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进一步接轨,我们要加大培养、扶植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力度, 将更多的由社会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消防中介组织, 从而实现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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