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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把钱付上,以便旅游活动顺利进行。在旅游活动结束离去时,一名游客无意中发现宾馆经理正付钱给黄某。据宾馆服务员透露说,这是黄某在拿回扣。
案例思考:试评价案例中全陪张某、地陪黄某的做法。
案例评析:
⑴在旅游中,全陪应当履行职责,维护游客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在本案中,在地陪擅自调换宾馆,私自与宾馆经理随意加收住宿费与餐费之时,全陪张某不但没有起到全陪应有的监督作用,据理力争,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反而帮助宾馆劝说游客,严重侵害游客利益,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在本案中,地陪黄某严重违规,私自与宾馆经理随意加收住宿费与餐费,自己从中贪得回扣的一系列行为,
是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规行为,所以应当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还应扣除10分,并且不予通过年审。
案例12: 2002年6月,某单位组织员工到云南旅游,以地接社所派霍某作为导游。其间,四季常青的昆明风光逶迤迷人,世博园、西山、滇池、圆通山的风景更是让人流连忘返。就在游客对美丽风光赞不绝口时,导游霍某却神神秘秘地告诉游客,除了景色宜人以外,昆明还有独特景致。看到引起大家兴趣,霍某更是卖起关子,讲了一段神秘故事。听完以后,大家方知所指的是“红灯区”。随后,霍某建议大家前去领略一番。在游览石林风光向大家介绍彝族撒尼人的风土人情时,霍某谈到阿诗玛,并将阿黑与阿诗玛的真挚恋情,肆意解释成为阿黑“泡”上阿诗玛,同时夹杂许多庸俗下流内容。霍某还以挑逗性的语言调侃随团的一位年仅15岁的女孩。当时,有位年长的游客对他提出委婉批评,希望他能尊重游客,尊重自己。谁知霍某不但没有虚心接受,反而辩解说他是在介绍民族风情,并说游客对他不敬,恼羞成怒,中止导游,竟然扔掉同伙弃团而去。
案例评析:评价案例中的导游霍某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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