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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 2002年5月,河南开封某旅行社安排任某作为全陪,接待一个赴西藏的英国旅游团。5月21日,旅游团顺利抵达拉萨。在参观游览布达拉宫时,外国游客面对雄伟的佛教宫殿及其高超的建筑艺术赞叹不已,并对中国日益繁荣昌盛感慨万千。谁知任某却信口开河地说些不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言论。在随后的几天游程中,任某发表许多不负责任的错误言论,后被中国内地游客 投诉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案例思考: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该对任某如何处罚?
案例评析: ⑴《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作为国家对外形象的一个“窗口”,导游人员在接待外国游客时,绝不允许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任何言行,因而这条规定是导游人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在本案中,任某关于西藏问题的言行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缺乏必备的爱国意识,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
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扣除10分。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在本案中,除对任某依法给予处罚以外,所在旅
行社也应对此承担管束不严的连带责任。
案例11: 2002年8月,山西大同的一个公司组织员工82人去张家界长途旅游。全陪张某带团到达张家界后,匆匆赶来的地陪黄某对大家说:现在是张家界的旅游旺季,原定宾馆已经不能接待这么多人入住,为了游客安全着想与统一行动,只好临时安排相同等级的另一宾馆,只是宾馆新建不久,住宿费需稍高一些,每人另付40元钱。游客坐了一天火车,虽然觉得很不合理,但更急于早点休息,便同意了。第二天,在大家正用早餐时,黄某和宾馆经理一起进来。宾馆经理先问大家是否吃好,游客对于食宿要求本来不高,见经理如此关心问候,就纷纷点头表示满意。岂料经理随后提起当时黄某找到宾馆要求住宿就餐,因为彼此都是熟人,不好意思驳其面子而不接待大家,但也不能让宾馆做亏本生意,所以每人每天还应增加5元餐费,希望大家体谅苦衷。这时,大家方才弄清经理的真实意图,有些游客感到不快,有的甚至表示拒绝加付餐费。全陪张某担心影响当天的旅游计划,帮助经理劝说游客,希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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