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1年农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验收标准及兑现方法20115.23
哈密市2011年农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区“调粮、退棉、增经、扩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思路,加快发展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和现代畜牧业,着力提高特色农业的标准、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哈密市2011年农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一、设施农业
凡在统一规划区内熟化土地上新建标准的日光温室(原则上规划区内不少于1000亩,温室长80米、宽9米)连片100座以上的,达到“当年建设、当年生产”标准,经地、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享受:
1、每座兑现补助资金6000元(地区财政2000元、市财政4000元),贷款3万元,贷款期限5年。
2、在规划区内建设日光温室,水、电、路基础设施由政府全额配套。
3、零星建设的日光温室不予补助,也不享受贷款政策。 二、露地蔬菜
凡是在熟化土地上集中连片种植露地蔬菜(包括大中型拱棚种植),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蔬菜生产基地,经地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享受:
1、正播种植露地蔬菜的,基本连片50亩以上、生物产量3吨以上的种植户,并和市区主要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便民农副产品直销店签订蔬菜供销合同直供直销的,每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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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300元。
2、复播种植露地蔬菜的,基本连片50亩以上,生物产量2吨以上的种植户,每亩补助200元。
三、土鸡养殖:凡是养殖土鸡50只以上的农户(非农,补助鸡苗4元/只(地区财政补助鸡苗2元/只、市财政补助鸡苗2元/只);非农不享受此政策。
四、野山菌种植:山区新建野山菌种植棚,每座棚面积80㎡以上,市财政补助1000元/座,野生菌料、菌种补助6元/㎡。
五、奶价补贴:连续三年向乳品厂交售牛奶的奶农,每交售1公斤牛奶,财政补贴0.5元/公斤(地区财政0.1元/公斤、市财政0.4元/公斤),以乳品厂提供的牛奶收购单为依据。
六、安居富民
1、普惠型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惠及到大多数农牧民,一次性补助3万元/户,协调贷款3万元。
2、提高型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鼓励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近郊乡(镇)农牧民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一次性补助3万元/户,协调贷款6万元。
4、特殊群体型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惠及到农村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实行两户连栋一院的模式进行建设,或通过老年福利院进行安置,建设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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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安居富民小区原则上不得少于300户,水、电、路、暖、气、绿化等基础设施由政府全额配套,其中申请贷款1亿元。平房院墙、大门由政府补贴5000元/户;贷款政府贴息3年。
七、农田防护林
新建农田防护林的农户,经验收合格成活率达到70%以上的,市财政每亩补助(以奖代补)250元,其中:水电费50元/亩、苗木费200元/亩。
八、农机补贴
今年将对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水利等生产所需的农机具按标准进行给予补贴。
九、凡是不在优惠政策文件内的其他项目不享受惠农政策,政府不予补助,优惠政策最终由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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