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年218号)
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借:经费支出等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借:库存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银行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年未注销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货: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根据差额(财政授权支付指标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A):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A 贷:财政拨款收入 A
下年度年初,行政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收到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9
二、本科目应当设臵“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数-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付数=A 借:财政直接支付 A 贷:财政拨款收入 A
2.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财政授权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根据差额(财政授权支付指标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A):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A 贷:财政拨款收入 A
(二)下年初恢复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款项时确认。 四、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
1.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10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 (挂账)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收回时两笔账务处理) 同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缴财政款 应缴税费
(二)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
1.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商业汇票。
1.出租资产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出售物资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中,出租资产收回款项的,还应当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行政单位应当设臵“商业汇票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等相关信息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1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应当在已支付款项且尚未收到物资或服务时确认。 四、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补付款项的,按照实际补付的款项,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物资的,同时按照收到所购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三)发生当年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
发生以前年度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
1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