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惭愧学人[碎金炉]直解
华盖长生并合,鼎甲之造。学人直解:如未年癸卯日,未为华盖,卯为长生,又为文昌,卯未半合有情,主文才。又如申子辰年丁酉日甲辰时,酉为长生,辰为华盖。余类推。 惭愧学人【碎金炉】直解(七)
合本干局者,则暗冲对宫来,非本干局不能暗冲。学人直解:合局,申子辰水局,寅午戌火局之类。本干局者,丙丁日三合火局,壬癸日三合水局,甲乙日三合木局,庚辛日三合金局。三合本干局,多为曲直、炎上、从革、润下,暗冲对宫财官为用。 凡遇内外两合者,只以年时取用。学人直解:内合者,月日合;外合者,年时合。年为因,月日为缘,时为果。年时之合,已包因果,是为终论,故只以年时取用。如丁年癸月戊日壬时。 重寅搭一申,作木象;重申搭一寅,作金象。学人直解:重者,双也。二寅不冲申,作木象;二申不冲寅,作金象。此乃命学变理,学者须细究。
又如寅午作火象,或寅戌,午戌,寅午戌,乃作火局。申子作水象,或申辰,子辰,申子辰,乃作水局。总要有库为局,金木局象亦然。学人直解:有库则以局论,无库则以象论。譬如寅午戌三者,寅为家人,午为家长,戌为家宅,有人无宅,不能为家,有人有宅,可以为家。命理亦与世理通。
又若干头合而不化者,如甲己只做土象,不可竟作土论。学人直解:如癸日,见甲己合,虽不化土,但官杀象存,不过甲木仍是伤官,己土仍为七杀。
官印食居前者无力,惟财为妙。伤枭煞居前者有力,惟劫不妙。学人直解:居前犹如在外,必要使其归内,然而外财大於内财,故财在外则有力。伤官外出生财,枭神外出化杀,七杀外出制劫,是为有力,然而劫居年月,却来夺我之财,当然不妙。 惭愧学人【碎金炉】直解(八)
化气在於日时,不逢日时不化。学人直解:日时干合,得令而化。如丁日壬寅时、庚日乙酉时之类。然月日天干作合,化神透于时干者,亦可以化。如壬寅月丁亥日甲辰时。余类推。 干支必须两合,不逢两合不化。学人直解:此理甚妙。如乙酉日庚辰时、庚辰日乙酉时、丙戌日辛卯时、辛巳日丙申时、丁亥日壬寅时、壬午日丁未时、戊寅日癸亥时、癸未日戊午时等。 又丁壬必要逢寅,戊癸必须逢午。乙庚必须逢酉,丙辛必要逢申而化。学人直解:日时不逢者,月令必要有,否则不能论化。 惟甲木独不从化,甲申,己巳逢辰则化。学人直解:甲己合化土,然辰月木气尤盛,未月木有库根,戌月土虚,丑月土冻而木进气,故难成化,其理似通。然甲己日时天地合者,唯有甲申己巳、己丑甲子、己卯甲戌三者,为何甲申己巳之合,逢辰则化?余细思之下,认为干支双合是否成化,当看坐支状态。甲申,木临绝处,己巳,土临旺地,两两相合,土气为重,逢辰月,当有化机。而甲子,木得水生;甲戌,木坐养地,其气不绝,仍有生气,故难以从化。甲干如此,他干理同。
凡化出者,俱作五阳干论。化气以化神论,不得从日支本干论。学人直解:甲己合化戊土,乙庚合化庚金,丙辛合化壬水,
丁壬合化甲木,戊癸合化丙火。此时五行性质变化,当不能以原五行论生克。
财官印食,化气以非时为妙。如当时而化,非贫即夭。学人直解:财官印食,有用之吉神是也,因合而化为他物,不能得矣,不以吉论。如戊以乙木为官,然庚合之化为金,官化伤官,贵从何来?
惭愧学人【碎金炉】直解(九)
化气不论主用。地支缺者,遇岁运补之甚佳。如丙辛化水,喜行巳申岁运。
学人直解:主,日主、主神;用,用神、格局。化炁成格者,以化神为主,论其成败得失,化神不足者补之,化神有余者泄之。如化木成格,木气足者,喜火之光辉,木气不足者,喜水来滋润。天干化合,须要地支之合与其相应,如丙辛合水,局中有申无巳,喜巳之岁运。
不论年月时干支,与日干支合而得垣者俱化。
学人直解:得垣者,得令是也。所谓得令,月令五行用事者是也。当然,不能争合妒合,或有冲来破合。 凡看女命忌化格。
学人直解:化格气专而刚,女命非宜。 合局方能弃命,否则虽无依附而不弃。
学人直解:弃命,从财从杀之类。所从之物,无论财官,皆要合局,否则不以弃命而从轮。但,日干无所依托,可以附之财官。
有方局先看方局,无则看垣象。以垣象而定用神,以用神而验乘气,则上下四旁内外得失,均可知矣。
学人直解:方,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之类;局,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之类。垣象,即是形象、气象,如独象、全象、类象、化象、从象、两神成象之类。用神者,我所用之神。乘气者,干乘支气,支乘月气。干为上,支为下,与左右合称“四旁”。日时为内,年月为外。相配而相成者为得,相配而向背者为失。 垣象先根乘气看向背垣象和方发。
学人直解:垣象得乘根气,是为形全,《滴》书云:“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垣象不得根气者,是为形缺,《滴》书云:“形缺者宜补其不足”。当补则补,当损则损,是为向,反之为背。方发者,作用也,如独象行化地,全象行财地,为其作用。
《碎金爐》直解 (十) 金包土局。土包金局。
學人直解:包者,裹也,年時可包月日,同可包,合亦可包。金清主貴,土濁主富。金包土者,貴顯;土包金者,富裕。不論土金孰包,皆要元神無損、刑沖無犯,更勿入墓。否則包而不包,非但富貴不顯,反遭刑獄。 陽干陰局,陰干陽局。
學人直解:陽宜包陰,陰宜包陽,此為天地造化之理。純陰不生,孤陽不長之故。而此處陰陽之理,並非甲丙戊庚壬陽、乙丁己辛癸陰之類,而重五行本性,曰:木火為陽,金水為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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