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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并且负责架车机每次起升和下降。
14.4.5 使用前,应检查架车机有否异常,若架车机有异常情况,不能进行列车起升作业并同时通知设备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14.4.6 移动架车机前,上、下摆动推把,使轮子接触地面,并保证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动架车机。
14.4.7 架车前应确保架车机不会超载,仔细确认架车机上的承重铭牌吨数。 14.4.8 任何人员不得敲打架车机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 14.4.9 架车机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经常保持架车机的整洁。 14.4.10 不得利用移动式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14.5 固定式架车机操作
14.5.1 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固定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14.5.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14.5.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范围内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14.5.4 操作架车机时,应保证架车机不会超载。
14.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车机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车机作为攀爬的工具。
14.5.6 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保持架车机功能正常及整洁。 14.5.7 不得利用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14.6 移动升降平台
14.6.1 移动升降平台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的培训。
14.6.2 操作者在启动前应先检查液压系统的液面位置,保证液压油在规定水平。 14.6.3 升降平台须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操纵,发现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14.6.4 升降平台工作时下方不得有人。 14.7 焊工操作安全
14.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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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 焊接、切割场所 10 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业。
14.7.4 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禁止靠近热源。 14.7.5 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必须保持 5 米以上的距离。
14.7.6 严禁氧气瓶与油脂或化学药品接触、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14.7.7 严禁使用漏泄的气瓶;乙炔减压阀的出口必需安装有效止回阀。 14.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项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15 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5.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车辆部1号线检修车间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5.1.1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事故隐患依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15.1.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短时间内整改消除的隐患。
15.1.3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或设备硬件存在问题、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急需处理的隐患。
15.1.4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了事故发生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车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2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处理或危及人身、设备设施安全的必须进行限期整改。经过相关部门领导协商仍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联系解决。
15.3 班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跟踪表记录,并跟进整改情况。 15.4 对车间无法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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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跟踪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关闭。
15.5 检查发现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评估,能够立即整改使隐患消除的,要立即组织整改;能够通过采取一定安全保障措施降低其危害程度,使其危害后果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可按照一般事故隐患管理。不能立即整改或采取一定措施后其危害程度仍然不能削减的重大事故隐患,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联系解决,以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跟踪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关闭。
15.6 车间接到各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后,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再次评审。经评审能够整改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事故隐患单位要按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经评审并提出安全保障措施可降低其危害程度,使其危害后果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单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并按照一般事故隐患管理。不能立即整改或采取一定措施后仍不能削减其危害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要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15.7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5.7.1 事故隐患类别; 15.7.2 事故隐患等级; 15.7.3 影响范围; 15.7.4 影响程度;
15.7.5 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
15.7.6 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来源、整改后要达到的效果、完成时间。
15.8 上级部门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时,车间负责配合及协调工作。经上级部门评估确认且尚未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应成立由车间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
15.9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5.9.1 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隐患的监控和现场管理。
15.9.2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5.9.3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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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演练。 15.9.5 保证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储备,并确保完好。
15.9.6 研究制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方案、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15.10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由车间负责向上级报告,申请审查验收。
16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16.1 为车间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6.2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技术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安全技术评价是指在生产开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技改项目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评价不安全因素是否处于受控和有效管理状态。安全管理评价是指通过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评价,全面、系统地评价相关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6.3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技术控制措施或管理控制措施,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车间安全目标。 16.4 安全管理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采用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专项评价。 16.5 安全管理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区、专业化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危险源、危害因素、外委检修及施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基础资料等。 16.6 专项技术评价是对专项施工和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专项管理评价是指对专项安全工作、安全活动等落实和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16.7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价:
16.7.1 新开工项目存在重大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时;
16.7.2 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16.7.3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
16.7.4 不断改进、提高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时;
16.8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确定评价方法、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或通报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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