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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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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 13:45:12

受。

2.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法律上的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支配的。 答:对。

2、民法上的物可大可小,如一粒大米也可以是民法上的物。

答:错 虽米粒物理上独立存在,但无法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所以非民法上之物。

3、工厂的机器虽附着于土地,但非固定与土地不可分离的,仍为动产而非不动产。 答:对。

4、无记名的有价证券的权利转让须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答:错 记名的有价证券的权利转让须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5、根据物的构成形态,物可以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答:错。

根据物的构成形态,物可以分为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

二、简答题

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答: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在于:

第一,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和公示方法,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和公示方法。 第二,所存在的物权类型不同。用益物权主要存在于不动产。《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只能存在于动产。

第三,诉讼管辖和准据法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有关机关负责处理,而动产的诉讼管辖则相对比较灵活,并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在涉及不动产纠纷中,处理不动产问题的准据法是不动产所在地法。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答: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有: (一)作品 (二)发明 (三)实用新型 (四)外观设计 (五)商标 (六)科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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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述题

试论述物的特点。

答;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 存在于人身之外。

第二, 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第三, 能为人多实际控制。 第四, 物以有体物为限。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在行为成立时是有效或无效尚处于不确定状态,须待看其后的一定事实的发生与否才能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答:错。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在行为成立时是有效或无效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2、撤销权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溯及至行为成立时起无效,发生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答:对

3、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答:错。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产生法律规定的一些后果。

4、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亦无效。 答:错。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在时间上始终保持一致。 答:错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在时间上可能不同。如果民事法律行为须符合特别生效条件才可生效,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时间就不相同了。特别生效成就的时间即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往往晚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时间。

6.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两个部分。 答:对

二、简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如下: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

第二,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旨在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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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答: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如下: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其宗旨,而事实行为不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其宗旨,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第二,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或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而事实行为的本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事实。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事实行为的行为人并不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能为事实行为。 第四,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而事实行为则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答: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行为主体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有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无偿行为的行为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要求。 第二,对行为效力性能的认定不同。当有偿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认定问题。

第三,对行为责任的认定轻重不同。对于行为人责任的轻重,因其行为属于有偿或者无偿,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追缴财产。

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

答:1)民事主体;2)意思表示;3)明确目标。

三、论述题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答: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

(一)欠缺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欠缺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欠缺处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民事法律行为。

2、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 答: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有: (一)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在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

3、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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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一) 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 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进行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 理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人产生的原因和基础,因此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于委托合同。 答:错

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

2、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则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代理人发生效力,再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直接承受。 答:错

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再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答:对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简答题

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答:代理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理行为是行为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法律后果。

2、再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答:1)再代理权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因此,再代理的代理权应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超越原代理权的,属于无权代理。

2)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选任的。

3)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而不归属原代理人,也不是先归属原代理人,再移转给被代理人。

区分本代理与再代理的意义在于确定再代理的特别条件以及再代理行为后果的承担。依照《民法通则》第68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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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2.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法律上的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支配的。 答:对。 2、民法上的物可大可小,如一粒大米也可以是民法上的物。 答:错 虽米粒物理上独立存在,但无法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所以非民法上之物。 3、工厂的机器虽附着于土地,但非固定与土地不可分离的,仍为动产而非不动产。 答:对。 4、无记名的有价证券的权利转让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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