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5.6.11)
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错误。
11、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B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C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
1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 【答案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3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A、B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正确。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
14、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5、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单方虚伪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
【答案解析】单方虚伪表示属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依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意思表示的基本分类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类型包括:(1)表意人一
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心中保留与戏谑行为。也有学者把心中保留称为单方虚伪表示。(2)表意人与相对人双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虚伪的意思表示。(3)无意的意思分离,即表示上的错误。后者包括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瑕疵形式。单独的虚伪表示,指表意人明知与表示行为相对应的效果意思并不存在,在不告述相对人的情况下所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须向他人做出,只有相对人知道此保留的,该意思表示无效,否则意思表示效力不受影响。甲故意遗失电脑并发布悬赏广告,构成单方虚伪表示,出租车司机不知其心中保留,该悬赏广告效力不受影响。 《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据起草者介绍,该解释采纳了“要约说”而非“单独行为说”。但是,如此一来,A、C选项都正确,与单项选择不符,所以命题者显然系认为采纳了“单独行为说”,B正确。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该拾得人并未排除特定人,D不选。
16、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 【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3)须经债权人同意。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选项正确。(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 17、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错误。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正确。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错误。
18、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 【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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