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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一、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
(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 (一)一般计税方法
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调整税金计算程序。计算程序为: 税金=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 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计取费率 附加税费计取费率如下:
附加税费计取费率
项目名称 费率 2.进项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含税价格×除税系数
各费用含税价格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与营业税下相同,除税系数即各项费用扣除所包含进项税额的计算系数。
(1)人工费、规费、利润、总承包服务费进项税额均为0。
(2)材料费、设备费按“材料、设备除税系数表”中的除税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材料、设备除税系数
材料名称 依据文件 税率 除税 系数 3% 2.86% 计算基数 应纳税额 费率(%) 市区 13.50% 县城、镇 11.23% 不在市区、县城、镇 6.71%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税[2014]57号) 的水泥混凝土);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农膜、草皮、麦秸(糠)、稻草(壳)、暖气、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其余材料(含租赁材料) 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以“元”为单位的专项材料费 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中材料费 设备 (3)机械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除税系数按下表计算,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中机械费除税系数为4%。
机械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序号 1 机械 台班单价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各组成内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扣减。 考虑全部委外维修,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扣减。 考虑委外维修费用占70%,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扣减。 17% 4% 6% 14.34% 17% 14.25% 13% 11.28% 1.1 折旧费 1.2 大修费 1.3 经常修理费 1.4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按自行安拆运输考虑,一般不予扣减。 1.5 人工费 1.6 燃料动力费 1.7 车船税费 2 3 租赁机械 仪器仪表 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 税收费率,不予扣减。 以接受租赁有形动产适用的税率扣减。 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扣减。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 3.1 摊销费 3.2 维修费 (4)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为2.5%。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除税系数为3%。
(6)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时按除税系数3%计算,结算时据实调整。 (7)在计算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费用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其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为0。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采保费按规定另行计算,并计取销项税额。 3.计价程序及表格调整 (1)工料单价法
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调整工程造价计价程序。
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
序号 1 材料费进项税额 项目名称 金额(元) 2 3 4 5 6 机械费进项税额 设备费进项税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进项税额 其他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进项税额 合计 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
编码 合计 名称及型号规格 / 单位 数量 / / 除税系数 含税价格含税价格除税价格除税价格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元) 合计(元) (元) 合计(元) 合计(元) 合计(元) / / /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
序号 1 1.1 1.2 1.3 2 3 4 5 6 7 7.1 8 9 10 11 12 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价款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税前工程造价 其中: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税金 工程造价 费用项目 1.1+1.2+1.3 (1.1+1.3)×费率 (1.1+1.3)×费率 (1.1+1.3)×费率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费率 1+2+3+4+5+6 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 (7-7.1)×11% 8-7.1 9×费率 9+10 7+11 计算方法 (2)综合单价法
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调整“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材料费进项税额 机械费进项税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进项税额 其他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进项税额 暂列金额进项税额 项目名称 金额(元) 7 8 专业工程暂估价进项税额 计日工进项税额 合计
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
编码 合计 名称及型号规格 / 单位 数量 / / 除税系数 含税价格含税价格除税价格除税价格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元) 合计(元) (元) 合计(元) 合计(元) 合计(元) /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金额(元) 其中(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 / 序号 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 1 单位工程1合计 1.6+1.10 / / / / / 1.1+1.2+1.3+ 1.4 1.1+1.2+1.3+ 1.4+1.5 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 1.6-1.6.1 1.7-1.6.1 1.8 1.8+1.9 / / / / / / / 费率 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1.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1.2.1 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1.2.2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1.3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1.4 规费 1.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 / / / / / / / / 1.6 税前工程造价 / 1.6.1 其中:进项税额 1.7 销项税额 1.8 应纳税额 1.9 附加税费 1.10 税金 2 单位工程2合计 / 11% / 费率 / / / / / / / / / / / / / / / / / / (同单位工程1) ?? / 合计 (二)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程序和办法计算。调整后的税金费率如下:
税金费率
项目名称 税金 四、执行时间
(一)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在建工程,2016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办法调整。
计算基数 税前工程造价 费率(%) 市区 3.38% 县城、镇 3.31% 不在市区、 县城、镇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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