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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宁 波 市
举办大型活动申请表
宁 波 市 公 安 局 制
活动名称 活动负责人 举办目的及对 象 活动地址或经过路线 活动内容及人 数 举办单位 联系电话 活动时间 现场治安负责人、内部保安力量及任务分工,消防、配电照明、停车等安全措施 举办单位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内容
举办单位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治安科或治安大队意见及各警种的任务力量安排 市局领导批示 治安处领导或县(市)区公安局领导意见
大型活动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权限 宁波市公安局受理、审批冠以宁波市级以名义的或跨县(市)区的临时性大型活动和三千人以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县(市)区公安局受理、审批县(市)区范围内的临时性大型活动和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临时性大型活动指室内举办的人数达到人以上并超核定容量的,室外举办的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临时性文化、娱乐、体育、商贸、旅游、展览、展销、庆典活动。 二、申请条件 申办单位申请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如实填写本申请表,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半自动基本情况、总体要求、组织领导、保卫力量调配、消防安全、后勤保障) (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四)举办单位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申请程序 (一)举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的十日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邻取、填写大型活动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公安机关在收到举办单位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出具大型活动申请受理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举办单位的申办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七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三)举办单位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凭大型活动申请受理表,领取大型活动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此表一式二份,市公安局和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各一份
大型活动申请受理表
举办单位名 称 活动负责人 大型活动申请表 活动方案和说明 大 型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活 动 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 受 理 证明 材 料 举办单位资格证明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受理日期 受理单位意见 (盖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备注 上表一式二份,公安机关、举办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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