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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系统新一轮编史修志研讨会纪要
为了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适应交通史志编写工作需要,全国交通系统新一轮编史修志研讨会于2007年9月20日在北京交通宾馆召开。参加会议的有16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部分二级市交通部门史志办负责同志共31人。左玲、钟进云二人受湖南省交通厅编志办总编刘老先生委托参与会议。现将会议简要报告如下:
会议由张淼同志主持。交通部办公厅吕军处长,交通部第一届交通史编审委员会委员、人民交通出版社原社长魏启宇,原交通部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委会秘书龚灿碧,人民交通出版社总编辑韩敏、综合编辑部主任张征宇等同志应邀到会指导。韩敏同志代表主办单位致欢迎辞,魏启宇、龚灿碧同志就编写交通史的重要意义以及交通系统第一届编史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做了中心发言。甘肃、四川、山西、辽宁、青海、浙江、陕西、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山东、江西、重庆等许多省市交通史志办负责人踊跃发言,与会人员就启动第三册交通史编写工作以及成立交通史志研究会等相关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初步形成共识,研讨会达到预期目的并获得圆满成功。与会全体人员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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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部亲自组织并指导的第一轮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写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果并已产生深远影响。交通系统省以上单位正式出版交通史书多达200余部7000余万字。丰硕的编写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史学园地,已经产生并将继续发挥“存史、资治、教化、致用”的重要作用。
与会人员在回顾第一届交通史编写工作时,充分肯定了编写工作的基本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领导重视,交通系统各级领导认识到位,能够成立相应机构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在资金上予以支持,保证编写工作正常开展;原部编审委员会分片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交通史编写研讨会,有利于提高编写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推动编写工作健康发展。研讨会或培训班是个好办法,应当继续办下去。
二
盛世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项有利当代、惠及后世的千秋大业。去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使地方志编写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样对于编写专业史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各级交通部门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安排,抓紧开展交通志续志的编修工作,青海、甘肃、陕西、湖南、湖北、浙江、山东、黑龙江、山西、江苏、江西、四川、辽宁、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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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许多省市已经完成续志初稿或续志篇目。其中,青海、湖南、湖北、黑龙江、陕西等省已完成续志送审稿,四川有一部续志完成终审稿。据悉,未到会的其他省份已经启动新一轮交通志编修工作。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交通战线取得的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应当载入史册,适时启动中国公路交通史第三册和中国水运史的续写工作很有必要。
三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11月24日中央政治局举办的历史讲座学习时指出:“中华民族历来就有治史、学史、用史的传统。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要重视对历史经验的借鉴和运用。”认真总结二十余年来交通战线所取得的基本经验,有利于探索交通事业发展规律,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交通工作好中求快、持续发展都将会提供有益借鉴。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开展中国公路交通史第三册的编写时机已经成熟,热切盼望中国公路交通史、中国水运史编审委员会暨临时常设机构编写办公室能够早日恢复。为了加强行业指导,推动编史工作顺利开展,与会全体代表恳请交通部在适当时候下发正式文件,以便引起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委、办、局)对编史修志工作予以重视。
四
与会人员就各地交通史编写机构、人员组成、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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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详情委托人民交通出版社向交通部办公厅做专题汇报并建议出版社将会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呈送交通部。
交通出版社能为全国各地交通史志编写人员及时提供一个交流信息的平台,使与会人员感到十分满意。鉴于西北五省区交通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发大西北的英明决策以来取得了一系列辉煌业绩,与会代表一致建议下次研讨会由西北五省(自治区)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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