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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为均衡点,rE为均衡利率。如果利率是受严格控制的,可浮动的区间很窄,比如控制在r1附近,则会出现较大的融资缺口Q1Q2。
如图所示,在上图中,由于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是经济发展的大局所决定的,因此需求曲线是不发生变化的,变动只能是利率和供给曲线。
从利率方面来考虑,由于我国对利率是限制的,所以出现大的融资缺口不足为奇,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其中一个原因。放开利率后,资金的需求减少,供给增加,的确解决了一定的问题,但并没有最终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问题。利率上升以后,供给增加自然没问题,但需求的减少是指相对需求的减少,只是成本上升之后,一些企业放弃了这种融资方式,它们对资金的实质性需求并没有减少。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问题,通过抑制手段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从供给曲线方面来考虑。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主要是商业银行、资本市场和政府。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较为落后,现阶段还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提供资金支持的也只能是商业银行和政府。政府所能提供的资金相当有限,资本市场又十分落后,中小企业将渴求资金的目光多集中在了银行贷款身上,这也使银行不堪重负。另外,受金融抑制的影响,银行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虑,更愿意将资金带给大企业。多方挤压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3.2实践说明
3.2.1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是其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民营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以及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此外,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情况,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银行不愿冒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2.2商业银行自身经营弊端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随着银行股分制的改革,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条件下,银行对于贷款的条件越来越苛刻,中小企业想要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取得贷款也将会更难。
银行体制改革强调风险约束机制的建立,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避免风险,上收基层信贷权,贷款权限集中到省行和总行,并坚持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客户的“四重”方针,主要提供给重点行业和大企业。另外,银行还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确立了信贷员承担贷款风险的终身责任。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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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约束机制的建立对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激励机制没有相应建立,信贷人员在面向中小企业迫切需要贷款时,明哲保身,普遍采取“为不错贷,宁可不贷”。他们首先看到的是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产品市场尚待开拓,技术尚待革新,经营风险较大,没有内在的驱动力去仔细分析企业申请项目贷款的可行研究报告,去现场调查并发现这些中小企业的潜力和发展机会,更谈不上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帮助企业找到赢利的模式。可以说,现有商业银行机制上的固有缺陷,是中小企业“贷款无门”的又一重要原因。
3.2.3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地方政府的协调职能发挥尚不到位,从某种程度上束缚了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第一,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不够。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逐步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政策,使其融资问题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却尚未形成足够的重视,缺乏配套的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优惠政策。不仅如此,现行金融体系还对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的活动作了过分严格的控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第二,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的要求,政府应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特别的扶持,其中最为迫切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门机构来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实施政府的相关政策主张,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基木成功经验。而在我国,现行的管理模式是按所有制及部门组成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有关中小企业机构设置重叠,职能重复,政出多门。
4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4.1宏观视角下的政策建议
4.1.1充分发挥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机构职能
在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管理的国家机构是设立在国家经贸委内部的中小企业司,其基本职能包括:一是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是知道中小企业改革发展;三是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四是促进和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就目前而言,各省各地区面向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还不健全,目前最为重要的工作是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有关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工作,充分履行职能,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4.1.2加快中小企业立法进程,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的立法是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始实施,它为中小企业的广泛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还不完善,导致各种经济成分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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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平等,有关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也很不健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制定科学的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更为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立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发展方向和管理原则。
4.1.3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调查资料显示,2000—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分别是0.68%、0.77%、0.78%、0.79%、0.83%,贷款比重低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不强,商业银行不敢放贷。自2006年7月启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不断得到完善。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1月至9月,全国共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42万多户,金融机构共查询37万多次,新增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19800多户,贷款余额比上年底增加5669亿多元。这些说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除了建立信用体系外,还应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归根结底,信用是归属于道德范畴的,只有加强道德建设,有了广泛的文化基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问题。
4.1.4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基金
发展促进基金来源可有三个方面:第一是政府财政拨款;第二是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收入;第三是从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发展促进基金由政府掌握,实施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同时在会计科目中设置坏账准备金,用于冲抵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形成的呆账和坏账。在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制度建立之前,先由财政拨款承担,对特定中小企业实施优惠融资政策。
4.2微观视角下的政策建议
4.2.1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素质和信誉度 中小企业要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努力寻找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位置。对于中小企业本身来说,应积极推进公司治理进程;建立完善的法人经营理念;确界定产权,理顺内部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面向市场,生产有市场、有竞争能力的产品,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含量,获得较好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同时,要充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确保企业各项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改善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合法的财务报告;保护企业资金的安全完整,保证其保值和增值,合法经营管理,减少舞弊和违法行为;增强信用意识,主动还款,使中小企业管理规范、运作高效,使金融机构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发展前途,有能够偿债的信用基础,从而愿意为其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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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协同银行机构,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各国有商业银行应专门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考核制度;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结合本行实际,在中小企业中筛选和培育优良客户,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信贷服务。首先是要制定完善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是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其次,要大力进行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和机制创新,开发适应不同需要与选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再次是要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态度,应充分认识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银行改善资产质量、分散信贷风险、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客观要求。
4.2.3充分利用民间资金,疏通民间资本的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 有效利用民间资本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民间资本的数量是巨大的。截止到2008年9月份,我国的居民储蓄所以超过20万亿元,这位发展民间借贷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我们应在观念上改变对“民间资本”的偏见,在立法上给予其合理的合法地位。最后,对于民间借贷体系尚未构成之前,政府应给与合理引导。
4.2.4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和完善担保业的发展 促进发展担保行业、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针对我国当前信用担保业政策性资金补偿机制存在问题的现状和信用担保机构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异化的现象,政府应该作出努力,成立专门化的资金用于扶持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严禁一些地方政府以土地等不易流转的物资作为担保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考虑到信用担保机构在沟通银行和中小企业中间的特殊作用,应该提高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坚决不准进入。对已经进入的机构要加强监管,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后建立健全与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为担保业的健康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4.2.5拓宽资本市场融资途径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已经对中小企业开放,但真正能够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比重很小,大部分都被高门槛拒之门外。然而,资本市场又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重要渠道。第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二板市场”。相对主板市场而言,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非常适合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第二,努力构建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疏通中小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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