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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下发《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00户,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分配的危改任务,并根据等级获得相应的补贴。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部署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委、省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琼办发〔2015〕64号)要求,加快推进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三亚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为目标,依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三亚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同时,结合美丽乡村的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的整体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扶持农户对危房进行改造,坚持政策公开、申请审核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和分解
2016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00户。经摸底调查三亚市农村住房的危房存量已不多,故今年800户危房改造任务分为D级150户和C级650户,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分配的危改任务。
三、2016年三亚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可获得财政补贴,补助标准为:
(一)D级
少数民族普通贫困户每户补助3.5万元; 汉族普通贫困户每户补助2.5万元; 民政扶持对象每户补助4.5万元; 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4.5万元。
极度困难户每户补助6万元(如家庭有两位以上含两位重大疾病或伤残患者)。 (二)C级
补助标准为1.5万元(不分少数民族和汉族)。
四、实施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3月底完成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工作措施等。同时,实施方案还应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报建程序、完工时间、质量标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档案资料、补助资金标准及拨付条件等内容,方案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改造范围及补助对象
改造范围是指地处本市各区政府、管委会所辖的行政村危房贫困农户。补助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农村户口,并自愿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等民政扶持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同时,结合精准扶贫项目协助贫困户摆脱旧危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住房的风貌管控。
1.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危房户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分
类统计汇总。各区政府(管委会)危改部门根据当地农户人均年纯收入确定是否是贫困户,要有相应村委会及区政府收入证明等资料。
2.确定补助对象需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审核、区政府(管委会)审批的认定程序。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适时公示及公示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三)改造方式
1.D级危房改造以农户自拆自建为主。拆除重建住房面积以满足基本居住为主,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为确保所改造的危房能符合当地农民的需求,对于不超过报建规定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均可享受政府补贴;要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农户自建中确实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代建或统建。
2.C级危房属于修缮加固。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特色风貌建设等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安排改造。
(四)改造程序
1.危房鉴定: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任务尽快分解到各个村委会,并落实农户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经鉴定符合D级或C级危房条件的农户方可进行改造申请。
2.农房报建: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国家及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应为农房报建提供便利,简化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费用予以减免。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3.施工管理:农户可以选用市规划、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通用图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农户自行选择设计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聘请有
资格的监理员深入改造现场,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旁站监理,为改造户提供技术服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承包人和工匠的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改造房屋保修和返修责任。
4.完工验收:改造住房完工标准为: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外墙装饰完工、门窗安装完善、拆除外脚手架、平整周边场地,达到基本入住要求。维修加固的房屋要有特色的外立面改造,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完工验收由改造户提出申请,参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2014〕618号)要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由区危改部门制定验收方案,协同区住建、区规划、区国土部门及村委会负责人和户主共同参加验收,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通过验收的房屋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悬挂改造标识牌,拍摄照片并归档。并在一周内全额拨付补助款,凡验收不合格的,需要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五)改造要求
1.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要积极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农房抗震安全问题。
2.强化质量监管: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房施工的指导和审查,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发现有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3.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貌建设的通知》(琼建村〔2015〕93号)要求,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与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特色风貌建设,特别是房屋外形设计、造型、装饰和色彩使用方面尽量做到突出本地特色,又实用、美观、大方。市规划、住建部门可推荐改造设计图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危改部门指导农户选用。市危改办将对选用市规划、住建部门推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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