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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运用第三方信息对自然人税收的管理[纳税筹划实务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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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笔者发现,利用第三方信息创新对自然人税收的管理已做了比较成功的探索,这也是大势所趋。
自然人税收管理是涉及多个税种、存在多样征收方式、关系到自然人各方面利益的综合性管理,自然人基数庞大,税法知识和遵从意识存在个体差异,单靠税务机关进行全面管理难度极大。基于此现状,税务机关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合作,特别是与社保、房产、国土和车管等部门,涉及自然人的业务往来较多,信息共享频繁。以江苏省常州地税局为例,2017年7月率先推出的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有效加强了与房管、公安、民政的沟通,实现公安信息的自动交换和民政信息的省集中获取,加强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沟通,推进智能办税系统与云平台的技术对接。截至今年10月20日,全市增量房自助办税机业务累计办理3998笔,存量房累计线上报送1989笔,办理完成922笔,税款共计7250.41万元。 一、第三方信息运用中产生的问题
随着与第三方合作的加强,第三方信息在自然人管理中的运用日渐增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一是缺少法律机制保障。首先,我国尚未建立自然人在所有领域通用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这是直接管理模式的前提,也是第三方信息提供的基础。其次,第三方提供自然人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只有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细则,且未规定不作为的罚则,导致协助责任常常落空。以常州地税局为例,2013年成立的常州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是实现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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