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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试验室建设规范(试行)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年第02期
一、试验室使用面积及设置(表1) 注:
1.以上高中通用技术试验室的使用面积与间数数量,是教育装备配置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 2.条件暂时达不到的学校,应优先配置“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技术与设计2”试验室可利用物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的现有条件,实现资源共享。 二、试验室功能及配备要求(表2)
三、试验室建设要求 (一)建筑要求
1.试验室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JY/T 0358-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相关要求。
2.试验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地面不宜铺设瓷砖,防重物冲击碎裂,以铺设水泥砂浆并压光为宜。
3.试验室应根据人流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便利与安全。 4.试验室应保证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避免阳光直射,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 5.“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技术与设计2”试验室宜选择在教学楼的同一层面,以选择在教学楼的底层为佳,尤其是配置有金工、木工、机加工设备的“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应与其它教室有一定的距离,避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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