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肇府办[2004]113号 【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09 【实施日期】2004.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4]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肇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1 / 2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市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和四会市城区、高要市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
(二)重点商品:着重抓好食品、医药产品、电子
2 / 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