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申报条件
附件1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申报条件
一、具有农业气象专业人员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设置农业气象服务岗位,有2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职农业气象服务人员,其中至少1人为农业气象专业(或农学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经过省级及以上气象部门组织的农业气象专业培训并获合格证书。
二、具有农业气象服务方案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具有详实的农业气象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主要包括:县域内农业产业结构分布图,不同农业生产对象的生育期、关键农事季节、主要农事活动、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技术措施建议等,各生育期或关键农事季节的业务服务产品、服务要点和流程服务产品的发送对象等。
三、具有农业气象指标体系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具有完善的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建立包括光、温、水历年平均及极端最高、最低气象要素值等气候资源状况,各时段农业气候适宜性、农业气象灾害、农用天气预报、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农业气象指标库,能满足农业气象服务需要。
四、具有农业气象服务平台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具有便捷高效的农
-1-
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业务服务平台应包括数据管理与查询统计、产品制作、信息发布、信息反馈等模块,具备资料收集、指导产品本地化、产品分发、展示等功能。实现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制作、信息管理、产品分发等自动化、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五、具有农业气象适用技术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开展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推广。针对主要服务农作物在示范田内至少开展一种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节水、增产等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编制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手册,内容主要包括农业气象原理、技术方法要点、服务与推广方法、推广效益、适宜推广范围等。
六、具有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田块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具有至少一块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田块。示范田块应处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新园的范围内,示范田块资源条件和生态条件具有代表性。示范田块要求种植(养殖)种类稳定,能满足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和气象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等要求。
七、具有多部门合作机制
1.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组织成立气象、农业、林业、水利等多部门技术专家和农民专家组成的涉农专家联盟(农业气象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适时开展全县农业气象的决策咨询和农业气象服务的技术指导。
-2-
2.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气象局与涉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在人才队伍、基础设施、调查、会商、产品制作和发布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并根据需求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八、具有“直通式”智慧农业气象服务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开展“直通式”智慧农业气象服务。面向本县95%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直通式”服务,并建立“直通式”服务台账或日志。应用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手机客户端与“直通式”服务对象开展交互式、个性化、针对性的农业气象服务,注册用户覆盖5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用天气预报、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传递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服务对象,并通过气象信息站、信息员等将农业气象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农业气象服务信息村屯覆盖率达90%以上。
九、具有信息反馈机制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农业气象服务需求调研活动,进一步明确农业气象服务需求和服务重点。县气象局与重点服务对象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同时气象信息站、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农民的气象服务需求。
十、具有服务效益评估机制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应每年开展一次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从农业气象服务效果、典型服务事例、外界评价和示范推广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估服务效益,提
-3-
交评估报告。
-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