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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确定。
24、 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25、 突出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中之——或混合设置,并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避难所的要求是:
(1)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2)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3)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4)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26.压风自救系统的要求是:
(1)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
(2)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
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3)、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个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4)、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5)、 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爆炸。
清理突出煤时,必须编制防止煤尘飞扬、杜绝火源、垮塌以及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
(6) 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 氧和化学氧)自救器。
五、探放水措施:根据原设计知,由于该巷前进方向有从本 煤层回风巷沿倾斜方向向下掘进的顺层煤巷串眼,该巷斜长 20余米,加之停工时间长,里面积存大约100多M3水,为安
全起见,运输平巷掘进迎头距串眼20米时,停止掘进,打探放水钻孔进行排放水,具体操作步骤按矿工程师制定的探
21、首先加固切眼工作面支护,防止顶板及片帮,冒顶。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2、在切眼上口以下5m处,增加安设1台瓦斯监控探头。
23、在切眼下山50m处的钻场内安设1组压风自救装置,要能够容下工作面最多人数。在钻场内安设1台电话,要能够随时和调度室联系。
24、机电队要加强检查切眼回风系统内一切电器设备,杜绝失爆。
25、施钻前,先用42mm的钻杆,采用风煤钻在工作面施工10个大于5m深的钻孔。再用750液压钻机在巷道断面施工5个钻孔,中间布置一个孔,其于4是个分别布置在上、下两帮各2个,孔深要贯穿巷道。 见布置示意图。如果1次性不能贯穿,撤出钻杆在打2#孔,再撤出钻杆打1#孔,依次交叉,直至贯穿运输机巷。 26、1530运输大巷的2道风门要拆掉改成密闭
27、XXXX南切眼回风系统的一切风门等通风设施进行加固。
28、打钻期间人员安排如下;每班安排3个钻工施钻,1个通防队跟班领导负责现场指挥。跟班队领导必须明确到人,早班:李忠宝,中班:徐高平,夜班:尹光波,跟班领导履行瓦斯检查员职责。
29、施钻期间,工作面只能安排3名钻工和一名跟班队长,其它矿领导者或瓦斯治理指导人员巡查后及时撤出,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XXXX切眼回风系统作业。 30、施钻期间,XXXX机巷不得安排平行作业。
31、施钻过程中如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向调度室汇报。 六、如在执行中有所变动,另行修改补充,未尽事宜,严格
按2009版《煤矿安全规程》、《防突规定》及《钻工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此措施解释权归矿技术部。(有关图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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