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地铁7号线BT项目合同中安全质量相关条款
长签发履约证书的时间或提取其履约保函中的相应款项。
16.5.4履约证书并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义务。乙方仍须履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特别是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建设缺陷所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在本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解除。
16.5.5在履约证书颁发之后,乙方仍应负责完成当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为了确定这些未完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应被认为依然有约束力。
五、BT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二)专用合同条款(A系列合同适用)12 施工
12.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5.1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根据行业、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执行 。
12.6健康、安全、环境
12.6.3现场安全管理
(9)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8天内,应要求各标段施工单位按每个标段100万元的额度,向甲方指定账户转入人民币现金,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风险抵押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甲方对乙方项目公司以及各标段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进行考核时,甲方根据考核办法和处罚决定,对于乙方的处罚直接从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抵押金不足部分,甲方将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未扣完的余款,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予以退还。甲方所扣罚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风险抵押金纳入专用合同条款第21.3.2款所述奖励金额度内。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细则由甲方制订并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布。
六、BT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二)专用合同条款(A系列合同适用)14.完工检验、竣工初验、竣工验
收
14.1完工检验的一般义务
14.1.3.1 完工检验方案需提交一式 八 份。 14.1.3.2 完工检验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检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完工检验的设备、材料、部件类别、性能标准、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 (4)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启动、试验和结束程序; (5)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6)试验条件、试验程序;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完工检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为完成完工检验所需的其他要求和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六、BT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二)专用合同条款(A系列合同适用)16.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16.2 质量保修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人防工程:1年 (6)白蚁防治工程:15年。
16.3 缺陷责任期
16.3.1乙方应承担的缺陷责任期时限:2年。
七、BT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第三部分 甲方要求13. 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13.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
广东省、深圳市现行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甲方安全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文件汇编》、《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考核与奖罚办法》、《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公司到各标段项目部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要制定质量创优计划,力争7号线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乙方要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并提出具体的保证措施。
乙方必须每年与甲方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且确保落实到位,乙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和管理目标完成及落实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奖罚考核范围。
13.2乙方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同时使用前乙方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甲方的批准。
13.3 当乙方实施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如主管部门通报、媒体曝光、影响交通、妨碍市民正常生活等)视为乙方违约。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发生任何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工程损失,甲方保留因此要求乙方赔偿包括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13.4工程样板管理
对各专业重点、难点工序、工种,实行样板管理。在大面积施工前,按甲方要求,对重点工序、工种进行样板段施工,经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样板段标准进行全面施工。
13.5质量保修责任
13.5.1 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3.5.2在投融资建设项目完工后,乙方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工程的保修,随时执行甲方的指令。
13.5.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13.5.4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情况,乙方应当立即抢修。
13.5.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13.5.6乙方未能按期到达现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13.5.7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6 乙方应根据各标段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薄弱环节、重大危险点危险源,制定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以及施工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3.7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13.8 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甲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现场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将按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9 乙方的安全生产必须实现“六无”: (1)无因工死亡事故;
(2)无拆迁工程事故和设备安装工程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 (3)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高支模坍塌等事故; (4)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5)无因施工造成地表沉陷而导致交通中断、通讯中断、漏水、漏气等重大事故;
(6)无人身中毒事故。
13.10 乙方必须接受深圳市和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检查中的不合格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否则需支付按天违约金,直至整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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