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1基本工作程序
1.1.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1.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临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1.1.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1.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1.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1.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本规范附录C实施。 1.1.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1.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1.10结清监理费用。
1.1.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1.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导读与应用
一、要点
发包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技术条款、招标图纸、已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书中的其他文件等)。 本条文规定的监理工作流程规定,只有结清监理费用,才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否则,可以延迟移交。目前部分水利工程中,存在发包人不及时支付监理费用的现象。为了促使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本条文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二、监理工作流程
参照《施工监理工作流程》(第五章)。
1
1.2主要工作方法
导读与应用
在施工监理阶段,监理主要工作方法包括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验、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解决等7种。这7种监理方法的内涵及对应的条文见表1-1。
表1-1 监理主要工作方法对比 序 号 1 2 3 4 5 6 7 工作方法 现场记录 发布文件 旁站监理 巡视检验 跟踪检验 平行检验 协调解决 内 容 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督促与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条文号 1.2.1 1.2.2 1.2.3 1.2.4 1.2.6 1.2.7 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1.2.5 1.2.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导读与应用
现场记录是现场施工情况最基本的客观记载,也是计量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解决、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处理等的重要原始记录资料。监理人员应认真完整地对当日各种情况做详细的现场记录。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员更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各类原始资料。
本规范提供了用于现场记录的相关表格,包括由监理人填写的《监理巡视记录》(JL36)。
1.2.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导读与应用
指令文件既是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处理合同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包括变更通知、施工暂停令、复工令、警告通知、整改通知等。
本规范提供了指令文件的相关表格。较为通用的表格包括由监理人填写的《监理通知》(JL06)、《批复表》(JL05)、《监理报告》(JL07)、《整改通知》(JL11)、《工程
2
现场书面指示》(JL9)、《警告通知》(JL10)。对于专用表格,将放在其他相关部分,例如变更通知则放入工程变更部分。
1.2.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导读与应用
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是一种主要的现场监督检查方法。通过旁站监理,可以达到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械设备、材料、工法、环境。旁站监理对于控制质量及施工进度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工程施工难度、复杂性及稳定程度,可采用全过程旁站监理、部分时间旁站监理两种具体方式。
本规范只规定了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需要实施旁站监理,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监理机构应在开工前,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实施细则或在其他文件中应进一步明确旁站监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并在施工过程中实施旁站监理。
本规范提供旁站监理的相关表格,即监理人填写的《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5)。 1.2.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导读与应用
巡视检验是监理人员对正在进行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他是针对施工中一般作业进行的经济有效的监督检查手段。
监理人员应经常有目的地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巡视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工法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6)已完成施工的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1.2.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3
导读与应用
承包人的自检包括初检、复检、终检三道程序。监理机构应重点对承包人试验样品采用部位的选择、样品的采取及送达试验室等过程进行跟踪。尤其在发包人不愿意承担检验检测费用的情况下,跟踪检测更能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1.2.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检测结果。 导读与应用
平行检测是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
监理机构实施平行检测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检测费用问题。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如果监理过程中需要实施平行检测,则由此所发生的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如果发包人不愿意承担平行检测费用,监理机构可以不进行平行检测,可以改为跟踪检测,这是本规范所允许的。
1.2.7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导读与应用
根据合同约定,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施工现场各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施工进度与资源供给的关系等。可见,协调是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的重要方法。本条文规定,在合同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协调制度,明确监理协调的程序、方式和方法。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运用监理协调权限,及时解决施工中各标段之间的矛盾,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之间的矛盾,以及施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之间的矛盾。
1.3主要工作制度
导读与应用
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