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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打钻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设备准备到位,不能因为准备工作的原因而影响施工。
2、在运输煤矿用坑道钻机等大件设备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因受力碰撞而受损和碰伤手脚。
3、钻机及其附属设施及各部件间连接要牢固可靠,并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
4、每次开钻前,检查钻杆接头的牢固情况,严防脱钻事故的发生;钻杆要达到不堵塞、不弯曲、丝口不磨损。
5、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员对钻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支护受损的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并打好立柱和挡板。
6、保持钻场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施工。
7、在巷道低洼处非人行侧及时挖好水沟,清理好临时水仓,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8、将4寸的排水管随掘进向前延接,迎头20米范围使用软管。
9、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及报警装置,并保证随时与调度室联系。 10、技术人员和防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钻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11、带班矿领导和当班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在探放水地点监督安全和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浓度超过0.8%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二、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打好压柱。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临时水仓,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三、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2、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但不得取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4、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 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5、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6、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7、必须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8、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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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四、放水的技术要求:
1、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2、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3、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应每天进行观测。
4、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突水预兆 (1)一般突水预兆
主要表现为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工作面气温降低,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矿压增大,发生冒顶片帮及底鼓。 (2)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
主要表现为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滴水现象逐渐增大,仔细观察会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沙;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沙,流沙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的趋势是水量、沙量增加,直至流沙大量涌出;顶板发生溃水、溃沙,这种现象可能影响到地表,致使地表出现塌陷坑。 (3)承压水含水层突水预兆
主要表现为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裂隙会逐渐增大,水量会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变浑浊,底板稳定时水色变清;底板破裂,沿裂缝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呈乳白或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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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上述预兆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现上述突水预兆立即停止施工,立即报告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2、安全措施:
(1)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前,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结合探水巷道的实际,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探放水作业人员一旦面临突水威胁时的避灾路线。
(2) 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前,必须提前撤出可能受探水作业地点突水威胁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的所有作业人员。
(3)安装钻机探水前,要遵守下列规定:①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③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④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4)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5)钻孔内水压过大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6)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8)排除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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