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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性: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完整性: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有无漏记项目、日期是否完整、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
(5)正确性:包括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书写是否规范、凭证联次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等。
2.2.4凭证书写及粘贴 (1)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2)阿拉全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丛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3)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进角分; (4)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全书写,不得使用简化字代替;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后应当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粘贴原始凭证应遵循:先分类(按金额大小、单据大小分类以及是否带复写功能等属性分类),同类单据应自下而上、自右而左粘贴,不应过于紧密,上下左右与粘贴单四边对齐,除眉头或左边距较宽的原始凭证可沿粘贴纸左边粘贴,其他原始凭证的粘贴均不应超过装订线。每张粘贴纸粘贴的原始凭证数量以平整为原则,不宜过厚。
2.3 记账凭证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统一为通用记账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不能代替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章;
(3)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列,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记账凭证要做到进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记账凭证编制后需经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复核签章;
(6)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7)记账凭证的摘要应当语义通顺、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专业术语准确无误; (8)付款凭证必须有领款人签字,收款凭证应尽可能取得经办人签字;
(9)会计凭证的传递应遵循“制单——复核——主管签字——出纳付款——装订——档案保管”的程序。其中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后,按照凭证编号进行整理、保管,达到凭证装订厚度时及时进行装订。
2.4 错误凭证订正
(1)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2)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写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说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3)订正错误的会计凭证需对订正原因进行说明,简单直观的原因可直接在摘要处注明,否则应另附说明。
2.5 经济合同等主要原始凭证的保管
(1)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对应的工程分包合同应单独保管,项目结束时装订归档;办理第一笔收、付款业务时,将涉及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工期、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盖章等相关主要条款的合同复印件,直接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2)其他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2.6 会计账簿
(1)现金、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逐日结出余额;
(2)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3)结账:公司统一于次月8日前进行结账,年终结账时间视年报审计情况而定,系统结账后发现业务处理错误,应当按照错误凭证的订正方法进行更正。
(4)对账: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薄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账账核对(核对不同账薄之间的账薄记录是否相符)、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薄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其中账实核对主要包
括:①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年末最后一天发生现金收支的,当天下班前由稽核人员盘点,出纳核对,会计主管监盘后填写现金盘点表;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时间为不定期抽查;②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至少每月底核对一次;③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务实存数额相核对,至少每月底核对一次;④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定期核对,可以按月度定期核对,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
(5)备查账:公司必须设置的备查账包括:应收工程款备查账、应付分包工程款备查账、应收票据登记薄、保函登记薄、空白票据登记薄、财务印模登记薄;备查账应记录年度业务的全过程,不得对已完结业务进行删减。
2.7财务报告
(1)各公司或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度报表等外部财务报告;
(2)各公司或单位按管理要求报送各种管理报表。 2.8会计档案的管理
(1)各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整理成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所有会计档案均应签章齐全,并加具封面和目录;
(2)各公司的会计档案在移交档案室之前由各核算会计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准,办理登记手续; (4)禁止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自行销毁会计档案。 2.9重要业务核算
(1)项目成本:按项目进行成本归集;各个项目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时,借记“工程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
(2)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后需留一定比例或金额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对于该部分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3)保函保证金:企业在办理各种保函时,按照开具保函银行的要求交存的保证金,通常以企业名义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对于该部分存款,企业应通过“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存款”核算,按每笔存款建立备查账;
(4)应付账款(分包款、材料设备款)的确认:应付账款的列账应以双方确认的价款为依据,企业在结算(包括审核确认进度款、预结算)前暂估的应付款,在应付账款科目下
单列明细确认。
(5)个人借款及备用金:员工个人借款或备用金业务统一使用借款单,财务挂账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项目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食堂开支、零星采购、差旅及其他小额支出,适用范围以外的支出,均应通过财务部门单笔结算,禁止以项目备用金金名义借支大额资金撇开财务部门对外办理财务收支。具体要求参见2016年8月1日签发“公司员工借款、备用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应收账款的确认:各公司核算会计需定期与业主方面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妥善保存应收款项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对账资料、进账单、收据或发票、备查账等;同时核算会计应及时登记应收账款备查薄,跟进到期款项的收回情况。
(7)分包往来款:登记分包工程备查账,代扣代缴税费、领料、代买材料、租赁资产、分摊公共费用等,均应于发生时取得分包单位的签字确认。至少每三个月应与分包单位核对一次往来情况,包括支付的工程款以及抵扣工程款的代扣代缴税费、领用材料、水电费等款项,并要求取得分包方的签字确认!确认资料应作为分包工程款备查账的附件妥善保管;预付工程款应及时登记在备查薄中。
(8)其他债权:
①按照“谁经办谁清理”的原则,定期督促业务经办人员核对、清收; ②预付账款原则上每季度清理一次;预付材料款挂账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③保证金、押金等其他债权应于到期后两月之内清理完毕;
④超期仍未收回的各项债权(除应收账款),财务部应预警并督促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及时催收或报账。
(9)与总公司的对账:四化建第一直属项目部的核算会计应定期与总部核算会计进行对账,及时掌握直属项目部的收入、成本情况,并向财务总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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