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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法定代理权是基于监护权产生的。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享有监护权的人,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涉诉时,就成为该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而依法取得法定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它与被代理人的意愿无关,与代理人的意愿也无关。因为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录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这就决定了法定诉讼代理是全面的代理,即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实施当事人的一切诉讼行为,他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他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内容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也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认可的一种方式。
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或者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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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的,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负有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完整地体现了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全貌,是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最完整、最的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普通程序的特点:
1、一般适用性;
2、体系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充实性; 3、广泛的适用性; 4、基础性
撤诉是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判之前,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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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行为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的行为。
撤诉权是当事人所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受当事人自己的支配。依处分原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行使撤诉权。
撤诉的种类: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裁判前,以书面的方式明确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明确地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意思表示,但因其在诉讼中的一些行为被法院推定为撤诉,而产生撤诉的法律效果。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法院可按撤诉处理: 1、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2、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按撤诉处理,只是依法可以作出的裁定。因此,在发生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地,是否按撤诉处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案件要继续审理,即使当事人等进行了可以按撤诉处理的行为,人民法院仍可以不按撤诉处理,而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以体现国家对当事人非法处分行为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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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撤诉的法律后果
这里的撤诉包括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1、诉讼终结;
2、诉讼费用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3、撤诉当事人仍有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 撤诉只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没有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因而,撤诉之后,当事人就该争议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如果当事人撤回上诉的,则二审程序终结,一审的裁判生效。
4、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在我国简易程序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普通程序的前臵程序,也淡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而是与普通程序并立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并可当即审理 3、传唤和通知的方式简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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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个审理程序无明显阶段性 5、审判组织简单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6、审限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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