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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六、研究预测、预防和处理岩溶塌陷问题。
第44条 矿井(区)疏干或降压开采防治水方案,由矿务局审定并报省煤炭工业局(公司、厅)批准。其中,单项防治水工程设计,报矿务局审批,工程竣工后,由矿务局组织鉴定验收,并作出书面结论,存档备查。
第45条 在矿区疏干或降压开采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数值法模拟技术,进行疏干水量和地下水流场变化的预测、预报。
第三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第46条 恢复被淹井巷前,应提供突水淹井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有:
一、突水淹井过程,突水点位置,突水时间,突水形式,水源分析,淹没速度和涌水量变化等。
二、突水淹没范围,估算积水量。
三、预计排水中的涌水量。列清淹没前井巷各个部分的涌水量,推算突水点的最大涌水量和稳定涌水量,预计恢复中各不同标高段的涌水量,并设计一条恢复过程中排水量曲线;
四、提供分析突水原因用的有关水文地质点(孔、井、泉)的动态资料和曲线,水文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矿井充水性图和水化学资料等。
第47条 矿井恢复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专人在井下跟班定时测定涌水量和下降水面高程,严格做好记录。
二、观察恢复后井巷的冒顶、片帮、淋水等情况。
三、观察突水点的具体位置、形状、涌水量和水温等,并作突水点素描。
四、定时对地面水文地质点(观测孔、井、泉)进行动态观测,并观察地面有无塌陷、裂缝现象等。
第48条 矿井恢复后,应全面整理淹没和恢复两个过程的图纸和资料,确定突水原因,提出避免重复事故的措施意见,并总结排水恢复中水文地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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