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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三大保护与完好防爆标准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本安型除外)与电缆不得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线操作,否则为明接头。
2.电缆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破口: (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
(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毫米以上,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3)纸绝缘铠装电缆铅包损坏者。
第二节 四 有
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有合格的接线装置,有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
一、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
1.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必须符合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热继电器整定合格。
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合格的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3.严禁使用明保险丝(片);严禁使用铜、铝、铁导体代替熔断体;严禁短接过电流继电器或甩掉不用。
4.运行中的过电流继电器应六个月进行一次试验、校对,并根据被保护系统和负荷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熔断器必须齐全完整,接触良好,无严重烧焦、鼓肚和裂纹。 6.下列供电系统必须装设合格的检漏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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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变电所(含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水平中央变电所及相当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区域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7.移动变电站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绝缘监视保护及高低压联锁动作可靠,接地电容电流补偿合适。
8.煤电钻、127V信号照明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控制装置还必须具有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
9.检漏继电器、煤电钻及127V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10.采区变电所的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应使用不断电试验装置和漏电脱扣机构的后备保护装置。
11.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二、有合格的防爆性能(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失爆): 1.隔爆外壳的紧固应符合:
(1)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不得有严重锈蚀;紧固用螺栓、螺母须有防松措施。螺栓、螺母、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螺栓、螺母不允许用轻合金材料制造。
(2)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螺母的紧固程度应达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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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的力矩为合格。螺栓紧固后,应伸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平垫代替弹簧垫圈。
(3)螺栓和不透螺孔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
(4)外壳的不透螺孔,其周围及底部的厚度须不小于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但至少为3毫米。
(5)结构上采用护圈式(沉式孔)特殊紧固件的紧固,护圈内的螺栓头,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并须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护圈开口的圆心角须不大于120°。
2.不得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防爆标志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编号、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须在铭牌上标明。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的规定。
3.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Ⅰ类)隔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和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2.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毫米。操纵杆与杆孔的配合间隙,因磨损而增大时,可在杆孔处嵌镶衬套修复。(隔爆结合面包括静止部分、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绝缘套管、转轴与转孔隔爆结合面)。
4.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最小长度(L)必须符合表2.2规定。 5.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正常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2-2-1中规定W值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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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mm) 表2.1
结合面型式 L L2 W 外壳容积V(L) V≤0.1 6.0 平面、止口或圆筒结构 12.5 25.0 40.0 6.0 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结构 12.5 25.0 40.0 6.0 8.0 9.0 15.0 — — — — 0. 30 0.40 0.50 —— 0.40 0.50 0.60 — V≥0.1 —— 0.40 0.50 0.60 0.40 0.50 0.60 0.70 注:L—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 隔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 操纵杆直径与隔爆结合面长度的结构参数(mm)
表2.2
操纵杆直径(d) d≤6 6<d≤25 d>25 隔爆结合面最小长度(L) L≥6 L≥d L≥25 6.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不低于▽5);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不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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