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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喜事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喜事理事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党支部、村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理事会的管理和考核,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各村(社区)红白喜事理事会由村民代表民主推荐产生,设红白喜事理事会理事长1名,成员5至9人,秘书长1人。村级红白喜事理事会负责指导辖区内网格或小区组建相应红白喜事理事分会(理事分会设分会长1人,理事3至5人),并自觉接受镇红白事理事会的领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 针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工作,对婚丧嫁娶、升学参军、搬迁开业等具有社会性质的贺礼、庆宴、招待等筹办活动,掌握性质,控制规模,防止无原则操办和大操大办,以维护正常的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
第六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喜事事务做好服务并掌握好操办原则,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引导。
提倡操办的事务:结婚,父母、祖父母丧亡。 不提倡操办的事务:子女出生、新房乔迁、企业或店铺开业。
坚决制止的事务:亲戚的忌日、周年,升学、参军、订婚等。
第七条 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一)操办红喜事的具体事项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提倡优生优育。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推崇婚事气氛热烈,文明庄重。
3、引导群众在操办喜事过程中少讲排场,摆阔气。 4、加强对操办过程中的食品、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的指导管理,并向上级进行申报。
5、加强对鞭炮烟花燃放的管理,确保燃放过程安全环保。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助村(社区)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并切实防止在公路两侧、风景区内葬坟。
2、操办丧事要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大力宣传并推行辞世三天无忌论,推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逐步消除在殡仪活动中请民间乐队吹奏、演唱和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糊纸扎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同时,提倡播放哀乐时间不超过晚十点。
3、提倡死者实行火葬,同时禁止火化后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每葬一个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根据辖区的情况,妥善处理好死人与活人争土地的问题。
4、严控丧葬开支标准。对事主确有困难且无力办好丧事的,要动员亲邻有钱捐钱、有物捐物、有力出力,努力把事办好办了。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八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理事分会由分会长负责制),对红白喜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得事主意见,由理事长及成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村(社区)红白喜事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喜事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殡葬、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镇理事会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村(社区)和网格进行等级评定,设为红旗单位、一类单位、二类单位和三类单位。评选村级理事会红旗单位、网格理事分会红旗单位和优秀理事长、优秀理事、优秀秘书长等,被评为红旗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三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四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
第十五条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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