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防质量监督方案-标准版2011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监督注册编号:0558******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
********************
********************
******************** ******************* ****************** 安徽省阜阳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10月2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类*级(*建式)人防工程,地下一层,受监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平时为******,战时为*****,预算工程造价****万元。
二、编制依据
质量监督方案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三、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监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的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首次质量监督工作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工程实体质量、质保资料、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监督检查:当施工至下列质量控制点时,建设单位应提前3天填写《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检查通知单》通知我站到现场监督。 序号 1 2 必检质量控制点 地基验槽,单建式工程桩基工程 底、顶板钢筋、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工 作 要 点 桩位图、资料齐全 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2
3 4 墙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主体结构修补、粉刷前 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安全无渗漏、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三)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1.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书面通知人防质监站;
2.人防质监站对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由质监站向建设单位发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竣工验收前应根据(皖人防办〔2011〕82号)、(皖人防办〔2007〕103号)文件规定完成人防工程标识牌的安装、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的编制;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四、质量监督要求
(一)防护设备(防护门、防爆地漏等)进场时需通知验收并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未通过建设单位主体结构验收,不得进行内粉刷;未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质监站报告。
(四)建设单位在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后,应在3天时间内,将质量验收证明书送质监站备存。
(五)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采用《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五、质量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现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二)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
3
(三)发现发生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临时收缴事故责任单位资质证书;
(四)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将上报受委托的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
(五)质监站不定期印发《质监简报》,对优质工程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进行通报表彰,对差劣工程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质量监督人员
我站经研究决定由质量监督工程师****为该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姓 名 **** **** *** 七、公开办事制度
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请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地 址:阜阳市民主路56号 邮政编码:236009 监督电话:0558-2755238
监督工程师: 审 核: 签 发
编 制 日 期:**********
注:此计划一式四份,质监站一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4
职 务 监督工程师 监督工程师 工程师 联系电话 ******* *****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