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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2、给水管道支吊架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给水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
3、 室内不同材质的给水管,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水压实验。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冲洗和消毒实验,并做好记录。
在施工材料上我项目部同样严格按照《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具体如下:
1、排水管材料和管件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由同一厂家配套生产供应,进场时按规范检查验收。
2、地漏等卫生器具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3、地漏等卫生器具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4、地漏等卫生器具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8.3施 工
8.3.1 室内排水管道当采用90°管件连接时应选用90°斜三(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
管径的90°弯头。 8.3.2 埋设于回填层内的排水管接头应严密,塑料排水管接头应采用粘接,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铸铁排水管应采用法兰承插式接口,不得采用卡箍式柔性接口。
8.3.3 地漏安装应平正、牢固,周边无渗漏。阳台上的地漏顶面应低于土建初装地面5mm,厨房、卫生间的地漏顶面应高出土建初装地面25mm。 8.3.4 已安装完成的地漏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堵塞。
9 开关、插座位置不满足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
9.1 设 计
9.1.1设置于开敞式阳台的电源插座宜靠阳台内侧布置,插座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9.1.2 套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9.1.3潮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电气附件的电源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5m。
9.2 材 料
9.2.1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要求如下: 1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 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 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10 供配电系统配线不规范
10.1 设计及材料
10.1.1 照明回路配电线路应配置PE线,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线连接。
10.1.2 I类灯具均应带有接PE线的接线端子并附安全认证标识。 10.1.3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0.2 施 工
10.2.1 插座接地线连接严禁串连。若接地线断头应搭头,搭头时绕线匝数不应小于5匝,并用手钳拧紧,把余头并齐折回压在缠绕线上 ,搪完锡的线头用绝缘胶带和黑胶布包扎,各螺旋缠绕一层。接地线搭头严禁使
用压线帽。
10.2.2 I类灯具安装应保证接地可靠。
11 户内配电箱电气元件设置不规范
11.1 设计及材料
11.1.1 户内配电箱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11.1.2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地排截面面积应大于零、地线最大截面面积,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11.1.3 配电箱内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1.1.4 配电箱金属面板、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11.2 施 工
11.2.1 照明配电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体连接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所压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11.2.2 照明配电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并逐一测试,形成记录。 11.2.3 照明配电箱各供电回路应设置正确的回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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