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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负责人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强化食堂管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此责任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感,抱着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办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规定》必须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定点采购和采购审查制度,实行签字制度,层层把关,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食堂必须讲究卫生,保证仓库、操作间、配菜间、售饭间、就餐厅内外整洁、干净卫生,并采取消灭苍蝇、老鼠和其它害虫的有效措施。不准存放其它有毒物品,定期对食堂全面消毒。
3、采购人员必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把住食品质量关,大宗物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索证制度,不得采买霉烂、过期、变质食品,实行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履行层层手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准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饭菜,严防食物中毒。
4、学生伙房,餐厅重地坚决杜绝非本校人员入内,用餐后立即封门上锁,夜间要有专人值班,防止坏人投毒破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5、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做到四勤一不:即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洗澡、不戴戒指和易脱落的首饰。
6、餐具卫生做到“四过关”,即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做到“三隔离”:即生与熟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原材料做到一拣二洗三切四烧成。 7、及时认真如实填写食堂三志,坚持三餐留样、试偿制度。
8、维护好餐厅用餐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9、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10、各食堂必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不断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
食堂负责人(签字):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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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家长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责任:
1.遵纪守法职责。在校期间应服从学校管理,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校外时间要遵守治安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接受安全教育和规范行为职责。学生应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自护的能力。不参加﹑支持或怂恿他人进行危险、不安全的活动;不打架、不骂人,不带刀具、不违章用电用火、不攀爬阳台、不翻越围墙,不实施具有危险性行为。严格遵守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未在请假规定的时间内返校的,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承担。
3.与同学和谐相处职责。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严禁纠集他人或借助社会力量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
4.告知学校同学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职责。对已经知道的涉及同学身体、心理异常,情绪反常,严重违纪等且有可能导致不安全结果的言行,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二、家长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 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教育子女要服从学校管理,遵守校规校纪,要教育子女不得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要主动对子女进行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
2.异常情况告知职责。家长应主动及时将子女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明确告诉学校,以便学校针对学生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3. 负责子女往返学校及自行滞留在校安全的职责。家长要全面负责子女往返学校安全,确保子女上学、放学途中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超载、超速车辆,杜绝子女在往返校途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家长要负责接送。
4. 监管子女的职责。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家长对子女出现的身体、行为、情绪、心理等方面的异常情况,要主动实施监护职责;家长要及时主动了解子女在校情况,要监管好子女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在校外时间的行为。教育子女不搞危险活动,制止子女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及歌舞厅,禁止子女阅读有暴力、淫秽、色情及封建迷信等内容的书刊,杜绝子女喝酒、吸烟、赌博、偷窃等违法违纪行为;家长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自觉组织子女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5.和学校一起参与教育的职责。家长要积极参与对子女的教育,积极参加家长会,和学校一道落实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家长要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法具体告知班主任,并保证联系畅通。需要家长到校商议学生(子女)教育工作的,要及时来校,并和有关老师联系。因身体、心理、严重违纪等原因而被确定为需要在家治疗、调整的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并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书。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学校、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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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制度、规范
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教职工在校充分享有政治、经济、物质方面的待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享有校内申诉权的教师
凡属李馥一校的教师,包括在职教师、退休教师、代课教师、幼儿教师均享有校内申诉权。
二、申诉内容
1、学校未根据或未完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使教师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培训进修等未受到公正对待的;
2、学校未根据或未完全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和制度,使教师的津贴、奖金、福利、晋级晋职、评优选先、住房分配等未受学校合理对待的;
3、教师的休息权未被保障的;
4、对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分配、考试考核办法有异议的; 5、对学校管理过程、管理行为、管理结果有异议的; 6、教师认为其它可申诉的。 三、申诉受理责任者
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教务处均为教师校内申诉受理者。 四、申诉程序
1、教师根据自己申诉内容,在学校工作日,口头或书面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2、申诉受理部门须认真审议、研究、处理教师申诉内容并在一周内向申诉者告知受理结果。
五、相关事项
1、申诉不能闹情绪,申诉教职工不能拉帮结派,以申诉之名扰乱学校管理秩序; 2、学校建立教师申诉制度是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领导或教师对申诉者进行打击报复及其它形式的不公正对待;
3、申诉受理部门不得推三阻四,要积极接纳教师申诉; 4、较为普遍的申诉内容,可作为备选议案交由教代会处理。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等受到保障,给学生创设一个健康、公正的成长环境,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我校幼儿班、中小学(中心校和村级学校)的在校学生均享有校内申诉权。年级较低,无法进行申诉的学生其监护人可代为申诉。
二、申诉内容
1、学校或教师在教学时间、教学内容、教学场地、教学器具等方面未按照上级政策和相关文件给予学生充分保障的;
2、教师不履行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歧视弱差生,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便开除、辞退学生的;
3、教师向学生乱订资料,乱摊派教辅资料,或其它形式的乱收费的; 4、教师乱办补习班及强制有偿补课的;
5、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极其低下,工作不负责,导致学生成绩低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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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师不为人师表,存有衣冠不整、吸烟、酗酒现象,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7、教师对待学生不公正,对学生人格尊严、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 三、申诉受理责任者
学校党支部、行政、教务处为学生校内申诉受理责任者。 四、申诉程序
1、学生或其监护人根据申诉内容,在学校工作日,口头或书面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2、申诉受理部门在二天内,认真研究、处理申诉内容并及时向申诉者告知受理结果。 五、其它事宜
1、学校建立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任何领导或教师不得对申诉者施以各种形式的歧视、打击及其它不公正对待。
2、申诉者(学生或其监护人)必须依程序进行申诉,切不可造谣惑众,滋生是非,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影响。
3、申诉受理部门要积极接纳学生或监护人申诉,并及时处理,不得推三阻四。
公物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公物统一分类、编号、造册、专人管理、专室(柜)存放。
2、教师办公用品,由管理人员征求领导同意后,填写公物登记卡,教师签字后领取。教师使用结束或调离、退休应立即归还,并签字核退,遗失或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调出教师必须办理好公物移交手续后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3、学生用公物,由学校分管领导,后勤人员统一分配到年级组或班,由组长或班主任。领取,遗失或损坏由组长或班主任负责赔偿。
4、学生用公物,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人数分配,各年级组和班要把公物落实到具体的学生人头上,并要造册登记,交一份给管理人员,学生中途退学、转学、休学时,组长或班主任应及时将学生相应的公物移交管理人员签字核退,若学生离校后,组长或班主任未能及时核退,造成相应公物遗失或损坏,责任由组长或班主任承担。增加学生由组长或班主任凭教务处的条子到管理人员处登记签字领取。
5、学生用公物,管理人员分期初、期末两次清退验收,但中途更换组长或班主任,必须全面验收交接。
6、管理人员把在学年末验收公物品种、规格、数量使用管理情况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
7、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公物遗失或损坏,由管理人员照价赔偿。 8、维修:每学年学校组织木工对自然损耗的公物,进行一次维修。
9、购物:学校添制公物,由管理人员征集教职工意见,写出书面报告(包括添制种类、规格、数量、预计金额等)交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后勤组研究后报校长审批,然后后勤组办理,购回的公物交管理人员验收登记签字核实,最后将购物发票交校长签字报销。
10、学校公房,坚持集体研究统一分配,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私自转让和改造公房,私自占用公房按国家标准规定交房租的5至10倍收房租,并责成当事人把房退还给学校,拒不交房租者停其工作,停发工资,通报全校。
普法学习制度
1、普法学习是提高全国人民法律意识的一件大事,是保证国家社会治安的根本大计,我们必须要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学校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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