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力资源配置基本管理办法(DOC 131页)【优秀实用资料】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及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人员是指在管理岗位上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管理和专业技术管理并能够胜任管理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聘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真正做到好中取优,择优录用,讲求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 管理人员聘任条件
第四条 根据公司管理人员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发展要求,参加竞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且在岗位编制许可的情况下,方可竞聘。因用人单位确需,本人工作能力突出,也可破格聘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3、热爱煤炭事业,热爱企业,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班组干部,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区队以上管理干部,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各级管理干部应当具有相应管理岗位必须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聘任程序
第五条 公司机关及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有编制、有定员、有岗位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批准的定岗定员方案及聘任条件,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开展聘任工作:
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根据考核依据,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双代会”聘任;
2、班队以上管理干部.根据定岗定编方案,由各基层单位办公会议研究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由竞聘人员述职答辩,评委现场打分,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人力资源部发文聘任;
4、各基层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竞聘人员述职答辩,评委现场打分,经所在单位办公会议研究聘任,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坚持竞聘结果公示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公
示期间来电、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对群众意见大的人员,要进行深入考察,确实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四章 管理人员考核
第七条 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分为述职总结、民主测评、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相结合三种形式。
1、述职总结.管理人员要对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考评领导小组存档。
2、民主测评。员工以无记名划票方式,对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类别.
3、考评领导小组认定。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述职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等,对其进行工作认定.
第八条 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员奖励、升职、降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管理人员解聘
第九条 管理人员实行年度岗位聘任制,在聘期内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对管理人员的聘任。
1、所聘任管理人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2、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累计3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
3、违法乱纪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4、聘期内被开除、劳教以及判刑的,管理人员身份自动解除;
5、单位处于法定整顿期间和遇到机构调整及人员精简; 6、本人要求辞聘、请长假、脱产学习和应征入伍的; 7、劳动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或因伤残不能正常工作的;
8、所聘任管理人员办理内部退养或退休手续的。 第十条 解聘或终止聘任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或终止聘任手续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聘任编制,任何单位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超定员聘任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解聘人员从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应管理人员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此制度制定本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实施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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