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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二章 建档范围
第三条 公司建档、归档的范围是:
1、公司设立的申请、审批、登记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原始文件材料;
2、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3、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生产、采购、物料、质控等工作以及经营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5、生产技术管理、科研、技术引进(转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6、设备、仪器仪表方面的资料;
7、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9、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
10、党群(工、青、妇)组织方面的文件材料;
11、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公司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合同、协议、项目方案等文件资料)。
第四条 公司档案还包括以下声像资料:
1、照片档案:新闻、科技、艺术等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
2、影片档案: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构成; 3、录音档案:唱片、录音及文字说明构成;
4、录像档案:公司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等活动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档案管理由人事行政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第六条 公司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并定期向人事行政部档案室移交保管。
3、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应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4、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即时归档”和“年度归档”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平时归档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档案材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5、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存入档案室。
6、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7、公司应有必要的设施及保护设备保管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 公司档案的借阅、利用、销毁等工作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公司档案室要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第九条 公司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从严惩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凡国家有关部门、上级单位相关制度中与本办法内容不符的,以国家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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