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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高家镇初级中学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已盖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仁寿县高家镇初级中学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仁寿县高家镇初级中学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120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六万元 元(¥ 60000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已盖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中国四川成都 网址:
电话: 13881972741 传真: 邮政编码: 610066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1 2 3 4 5 条款名称 项目经理 工期 缺陷责任期 分包 价格调整
合同条款号 1.1.2.4 1.1.4.3 1.1.4.5 4.3.4 16 约定内容 姓名: 王宇秋 天数: 120 日历天 见专用合同条款 无分包项目 见专用合同条款 备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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