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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一、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滁政〔2011〕49号)(以下简称《政策》)中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对《政策》中有关条款实施需要明确的作进一步规定,其它从略。
二、本实施细则规范企业和项目享受《政策》所涉及市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等相关事宜,涉及市开发区、各县(市、区)财政兑现的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市开发区和各县市区依据《政策》自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申报享受《政策》均需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资金申请报告,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和下表所列专项申报材料。 序政策名称 号 政策内容 对列入省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中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每年支持10个投资额超亿元的重大新兴产业项鼓励战略1 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目,按照当期中长期贷款利率,给予项目贷款贴息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省支持额度,给予适当配套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新兴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的支持政策。 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2、列入省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支付贷款行息凭证。 根据市发改委工作部署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范围 2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经专业机构编制定稿元以上的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国家乙的规划文本; 级以上设计单位)编制“十二五”规划,2、与专业机构签订的合按实际合同和发票补助50%,最高不超同文本; 3、付款发票复印件。 过10万元。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上水平。对列入《滁州市661行动计划项目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需新征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按照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需新征用地的,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按照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投的办法,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2、经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并附单台设备5万元以上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3、专家组验收意见(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市直项目由市经信下的项目由市开发区、县对“十二五”期间产值达到50亿全市企业 全市企业 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额超5亿元,委组织验收、2000万元以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市区经信委组织验收); 4、招商引资合同文本。 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全市企业 财务审计报告; 4、购置设备汇总表、协议(招投标合同),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对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按照 年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煤或节电300万千瓦时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市经信委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一、清洁生产认定: 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由省经信委或省环保厅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批复文件。 二、ISO14000体系认证: 全市企业 1、认证情况说明; 2、认证机构资质复印件; 3、通过在国家注册的审核机构颁发的ISO14000体系认证证书。 全市企业 鼓励节能3 和资源综合利用 对列入市级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企业清洁生产,凡通过省级以 上清洁生产认定或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1、企业提供本年度和上对于产值超亿元,上缴税收超2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当年目标任务,签订生产经营4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目标责任书,对税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不包含滁州卷烟厂),且超额完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可对纳税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50%。 鼓励企业上台阶、上规模,设立产值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 百亿元几个台阶,对达到以上台阶的企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增加值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亿元以上企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省平均 增速5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每个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 市政府每年举办多种形式的企业5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融资推介会,对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企业在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利息金额的10%财政补贴。 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标准且实际收取年担保 费率不超过1.5%的,各级财政按照担保费实际收入的50%给予补贴。(担保机构为股东方和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6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中心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给予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额的5%补助。 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文件、证书;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组建或备案批文、通过验收批文、验收证书; 全市企业 1、能够证明担保费率的相关合同及担保费收费发票复印件; 2、相关证明等材料。 市直企业 1、企业提供本年度实现增加值及增速情况,由市经信委和统计局签章确认; 2、企业提供新增为规模企业情况,由市经信委和统计局签章确认。 1、参加市政府举办的企业融资推介会证明; 2、国地税确认的企业二年上缴税收证明文件; 3、相关证明等材料。 市直企业 市直企业 企业提供本年度和上年度经市经信委和统计况。 市直企业 年度产值情况,由市经信委和统计局签章确认; 2、企业提供本年度和上年度上缴国地税情况,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章3、企业提供与政府签订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文本。 市直企业 成目标任务的企业,根据目标责任书,确认; 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部门确认的实现产值情4、专家组验收核定意见(根据项目性质,仪器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市直项目由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组织验收、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开发区、县市区组织验收);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单台1万元以上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两化融合企业批准文件;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材鼓励企业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信息化改造 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给予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额的5%补助。 料; 3、专家组验收意见(仪器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市直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验收、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开发区、县市区组织验收); 4、经审计的设备购置审计报告及发票复印件。 1、认定批准或考核文件;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示范企业)、创新型(试 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件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印件,原件备查;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因为批复文件原因造成不能享受当年度奖励政策的,顺延至下年度享受) 1、认定批准和证书复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和 高新技术产品,并投入批量生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件,原件备查;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和全市企业 全市企业 全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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