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家具企业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二)设备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三)工作场所或车间负责人:负责记录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其运行不良情况。
(四)要求:
1、在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打磨、精整、调漆、喷涂等岗位均应设臵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配臵有效齐全。
2、采购职业病防护设施时,应结合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充分考虑其防护效果,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审查。
3、 在调漆、喷漆等工作场所,应当设臵报警装臵和应急救援设施。
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检查、维修记录。
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为减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设备所致的职业病危害,尽量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原材料和设备名称、使用量(数量)、使用岗位、供应商信息,以及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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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锯、刨、铣、磨、镂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采购油漆、溶剂、粘结剂等化学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对成份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存在疑议的化学品,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成分分析。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说明书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验结果,制定具体的职业危害控制方案,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追踪,了解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二)使用环节管理
生产部门要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严格把好生产和使用关。特别强调在使用化学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说明书,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现和防护要求,再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并督促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等。
(三)贮存环节管理
油漆、溶剂、粘结剂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库房中,其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限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作业场所盛放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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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打磨、精整工序。
2、噪声: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工序。
3、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乙醛):存在于涂胶、擦色、喷涂、晾漆、总装工序。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日对作业场所夏季高温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对作业场所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监测,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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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苯、甲醛等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检测一次; 3、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6、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高毒物质作业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五)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监)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监)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监)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监)测地点、检(监)测日期、检(监)测项目、检(监)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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