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家具企业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2、制订公司(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4、根据公司(厂)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5、负责公司(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
6、组织对全公司干部、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定期检查公司(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8、定期了解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9、公司(厂)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对本公司(厂)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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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组织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组织审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技术措施。
4、对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四)生产调度部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2、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装臵能力,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超负荷运行。
3、在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必须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改善劳动条件。
(五)人事部门职责
1、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分配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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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
4、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
5、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负责罹患职业病员工的善后事宜。 (六)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组织涉及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和)操作规程的,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公司(厂)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七)车间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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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规定
1、公司(厂)最高管理者、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在岗员工,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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