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民日报2012年3-12月时评整理(打印版)

人民日报2012年3-12月时评整理(打印版)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12/3 8:12:33

得到的补偿往往还没有“医闹”多,这促使“告不如闹”的逻辑大行其道,甚至催生出“职业医闹”这样的产业化组织。而这正是在重建和谐医患关系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医疗纠纷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世界性难题。在欧美一些国家,已经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处置机制:患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仲裁机构的介入,也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医疗机构同样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等方法,降低自己的职业风险和纠纷成本。

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破解医患困局的宝贵借鉴。在利用法律武器约束违法行为的同时,拓宽患方申诉渠道,完善医方监督管理,建立权威仲裁体系,让医患双方都能以更理性、更宽容的心态面对纠纷,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才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出路。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企业大了,更别忘社会担当

2012年05月04日

无论什么样的企业,都理应遵守法律规范、谨守市场规则、尊重广大消费者

从员工微博爆料,到公司高调辟谣,再到质监局介入认定属实,在“含氯门”中,可口可乐公司终于宣布,更换回收已售出的该批次产品并销毁。然而,客服人员“只能更换不能退货”的表态仍让舆论质疑:此举与之前的简单致歉、“无害”辩词一样,仅是危机公关而已。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可口可乐就被质疑在两岸执行不同的防腐剂添加标准。而从肯德基的苏丹红到麦当劳的过期食品,从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到涉及塑化剂的世界药业巨擘葛兰素史克,以及丰田、宝马等知名车企在车辆召回上的双重标准,在华跨国公司的不负责任之举屡受诟病。

一系列产品安全问题的背后,监管者固然难逃失察之责,也可能存在相关标准模糊滞后的问题,但从当事者的角度看,为何事后的处置、公告总是姗姗来迟?为何道歉、召回的态度常常缺乏真诚?为何对于质监部门的调查遮遮掩掩,“方法不对头、配合不积极?”对于百年企业,恐怕不是一句“橘生淮北”就能敷衍了事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显然无法推卸。

凡企业者,作为市场经济之主体,在商言商亦无过错。但若一门心思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会背弃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会走到消费者、员工与环境、社会的对立面,最终也将贻误企业自身的发展。毕竟,“企业唯一的定义,就是创造顾客的组织”。

现实中,一些企业往往错误理解了社会责任,或是将其异化为出现问题后的公关,或是将其简化为盈利之余的捐赠。殊不知,企业社会责任最为基本的要义,就是为公众、为社会提供安全可信赖的产品与服务。亡羊补牢本是应该,但这仅仅是应对危机事件的手段,并非社会责任的体现;而如若因为质量问题损害了基本的社会功能,再多“慈善秀”也难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中国是市场经济的法治国家,政府对于各种类型、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向来一视同仁、平等待之。不管是可口可乐这样的跨国企业,还是跻身世界500强的大型国企,都理应遵守法律规范、谨守市场规则、尊重广大消费者。更重要的是,大型企业在市场、行业内的影响力,也让他们更容易影响商业文化的风尚。知耻而后勇,富而思进,摒弃眼前的蝇头小利,做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的领航员,是消费者对大型企业的期许。对大企业而言,这不只是单纯的成本付出,更是塑造品牌形象、锻造持久商誉的难得机缘。

目前,中国的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大型企业肩负着比一般企业更重的责任。只有形塑成熟的商业伦理、成为社会责任的标杆,“企业公民”才能与中国的经济一起,获得持续而有力的成长。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油气电”价改需突破涨价思维

2012年05月07日

涨价不是资源类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全部。企业、行业内部的改革,也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6月开始,我国将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目前已有近20个省市公布了听证方案。在此前汽油价格屡创新高、水价和气价也历经上涨的背景下,电价的新一轮调整引发了种种议论。

油气电等资源类公共产品调价,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过程。我国资源、能源紧缺,环境压力逐渐加大,在全社会厉行节约、倡行环保,是科学发展的必然之举。每年的电荒、油荒、气荒都在警示我们,资源类公共产品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正因如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涉及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领域的价格改

革。国家发改委也把深化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作为今年的改革重点,力图用价格杠杆调节需求,合理配置资源。 然而,改革不能局限于涨价,我们还应该从多方面思考处理这类问题的路径。

公共资源类产品具有公益性,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其涉及面广,处于产业链上游,屡屡上调难免产生涨价的蝴蝶效应,难保其他行业不借此跟风涨价,最终让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水涨船高。因此,公众对电价上涨几分钱“斤斤计较”在所难免,对“逢改必涨”冲击公益性也不无担忧。

其实,只要合乎市场规律、真实反映企业成本压力,涨价并非不可行。问题是,现在一些价格调整方案信息不够透明,缺乏公信力。一些企业一边哭穷喊穷,一边却利润高涨,高年薪、高福利屡受诟病;一面声称成本压力巨大,一面却对运营成本遮遮掩掩,即便是公开成本,也只见粗线条,不见“细纹路”。在成本公开成为难题的情况下,该涨多少似乎只有企业自己清楚,对公众而言则是一本糊涂账。因此,只有诚实坦率地把事实说清楚,把道理讲明白,才能纾解公众的焦虑。

不管是成本不透明,还是质价不相符,都一再表明,资源类产品的市场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听证涨价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企业、行业内部的改革,也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不能只在涨价上打算盘,更要在企业和行业的层面发现问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成本压力。

说到底,理顺资源类产品的价格机制,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最根本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破除垄断,公开成本,完善监管。涨价从来不是价格改革的初衷,要突破逢听必涨、逢改必涨的价改思维,亟须建立一个利益相关方参与互动、博弈充分的价格形成机制,以此走出“一改就涨、越改越涨”的怪圈,实现企业利益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当前,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积聚多发,而深化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尤需谨慎实施、稳中求进。只有进一步公开透明、广纳民意、加快企业自身改革,才能切实推进价格改革,让公众享受到与价格相符的资源类产品质量和服务。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用制度堵住国企公款私用

2012年05月09日

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既要在制度上对消费行为设限,也需要激发制度监管的功能 日前,财政部等部委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豪华装饰办公场所、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埋单等12种行为严格禁止。这是继有关部门出台“限薪令”之后,加强国企管理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

近年来,社会上对国有企业部分负责人职务消费不规范和奢侈消费问题反映较多。从严监管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行为,顺应了民意呼声,也是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只有在这样的制度和经营环境下,国有资产私用的可能性才会杜绝。然而现实中,一些人混淆了行政领导者与企业管理者两种角色,把职务行为和个人消费搅和在一起,超标配车是“工作需要”,出国旅游是“因公考察”,职务消费成了一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存在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带。

对于违规的职务消费,一直不乏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督,之所以不尽如人意,政企不分、权责不明、激励约束机制失衡等是重要原因。由于政企不分,一些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厂务公开滞后,导致监管机制若有若无、无力乏力。此外,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的理念,在具体实践中有所跑偏,在一些国企表现为重激励而轻约束,重业务而轻监督,助长了灰色职务消费的势头。 此次出台的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12条禁令”,在制度上划出了行为禁区,但要真正落到实处,恐怕不是一禁了之那么简单。一方面,需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推进《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的同时,设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的法治边界,大力压缩灰色职务消费行为的空间。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办法,激发制度监管的功能。

国有企业并不缺乏监管平台,关键是让这些平台真正发挥监管效力。国企出资人应该加大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国企内部的监事会、职代会和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于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透明化、规范化也应各司其职、把好关口。上市国企,在必要时还应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既有市场经济中企业所具有的一般属性,又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属性。这就决定了对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应该有高于一般企业的监管标准,需要在薪酬结构、薪酬制度、职务消费以及监管体制等各个方面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制度,不断优化公司治理,在改革发展中增强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为全民谋求更大的福祉。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企业重新办社会的“另一面”

2012年05月10日

只有市场、政府、社会各守其位、各尽其责,社会运行才会和谐健康

“企业办社会”是一个跨越时空的老话题。曾几何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无所不包,由于承担职工生活、福利、保障等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职能,不堪重负还饱受诟病。今天,一些大型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纷纷“重操旧业”,办起了住房、幼儿园、医院、电影院等生活设施。对此,有人称其为“螺旋式”上升。

两相比较,形式上几多相似,实质则大有不同。在计划经济时代,不仅政企不分、社企不分,而且在出资方一元的前提下,似乎也没有分开的动力。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必然是清晰的产权与明确的责权。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原本没有强制义务的企业,能够主动履行社会服务职责,确是日趋成熟理性的市场行为。 事实上,无论是创办医疗大楼的志高空调,还是建造宽敞职工过渡房的格力电器,以及将4万多农民工视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自掏腰包”办社会已经成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自主选择。从短期看,福利的改善有利于留住人才,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长期来说,则是源于企业对转型升级的追求,对文化再造的渴望,对可持续成长的期冀。

肯定进步的同时,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面”:企业对于办社会的热情,也从侧面反映了相关社会系统的缺失、社会发育的不足。试想,如果员工的孩子入园不再难、看病很方便、吃饭也够放心、房价也并非难以企及,企业又何须另起炉灶再搞一套?而且,如果说大型企业尚有财力支撑,还能勉强吃得消,那么对于那些财薄力弱的小微企业,其员工又该何去何从呢?

因此,企业重新办社会,虽是市场行为,但也存在着颇多现实无奈。客观上,企业在正常的市场规律支配下,经营总会有盈有亏,福利难免有起有落。而一旦发生破产倒闭等极端情况,员工的原有福利保障就会打折、甚至彻底丧失。可见,除了具有弥补社会功能缺位的企业办社会,人们还需要更加基础而稳定的保障防火墙。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并不等于让政府甩手不管,也不等于让社会力量袖手旁观。因而,党中央富有针对性地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近年来政府部门不断加强民生工作,建立起医疗、教育等领域保基本、广覆盖的保障体系,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跟进,与政府部门形成合力,从慈善浪潮的涌动,到志愿者队伍的壮大,再到“免费午餐”的推广,都说明了这一点。

只有市场、政府、社会各守其位、各尽其责,社会运行才会和谐健康。当我们忧虑“n连跳”、批评“血汗工厂”之时,理应呼唤企业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的回归;当我们为企业重新办社会感到欣慰之余,也应继续思考如何才能让社会成员获得稳定可持续的福利保障。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食品监管应主动前置

2012年05月11日

只有走出被动应对的尴尬,才能不断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近日,媒体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山东青州等地部分商贩竟用甲醛溶液喷洒白菜,以实现长途运输保鲜。据一些菜贩反映,此法已沿用若干年。

甲醛这样一种有毒化学品,为什么会被商贩用作保鲜剂?

首当其冲的无疑是利益。在有的地方,一大壶2.5升左右的甲醛溶液售价仅7元钱,一车10吨白菜用半壶就够了,且喷过甲醛的白菜根部白净、“卖相”更好。与恒温车、冰块降温等保鲜方式相比,甲醛保鲜以其低廉价格带来的利润空间,难免让一些人心有所动。正是不菲的利益诱惑,令一些人无视商业道德和社会诚信,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却让消费者为此埋单。

另一方面,我们更应深思:甲醛保鲜做法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监管机构为何管不住那只喷洒药水的手? 从事发当地的电线杆上、告示栏里贴着“违规过量使用甲醛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宣传纸来看,当地管理部门并非对此事毫不知情;从“已经进行安全检查”的申辩看,监管机构也并非毫无作为,只是效果不彰。再往深一步了解,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下列尴尬的事实:目前对大白菜喷洒甲醛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的依据并不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也没有明确提出可使用的保鲜剂、添加剂范围和剂量,只是原则性地提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有的地方甚至连甲醛检测项目都没有。

于人有害,于己有利,于法无据,正是在不当利益侵蚀、监管体系空白、检测方法缺失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甲醛白菜”才得以悄然混入市场。 “曝光—查处—治理”,类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复出现提醒我们,必须对这种事后应对式的食品安全治理方式进行重新考量。以“甲醛白菜”为例,媒体曝光后,各地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加强了农副产品甲醛含量的检测工作,全力防止已经喷药保鲜的白菜流入市场。这些措施固然必要而迫切,但从长远看,还须从制度上评估蔬菜运输过程中使用甲醛的危害性,对蔬菜保鲜剂的具体种类和合理用量作出明确规定,对蔬菜保鲜技术进行攻关,让安全而廉价的保鲜剂取代甲醛,才能从根本上把“甲醛白菜”变成放心白菜。

目前,从绝大多数地方的检测结果来看,蔬菜样本中并未发现含甲醛,“甲醛白菜”只是个别现象。实事求是地说,每一起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具体的、个案的,未必表明同类食品就不安全,更不能得出所有食品都不安全的结论。但公众的焦虑也提醒有关部门,在食品生产日益专业化、规模化的背景下,一个产品的问题可能也是一条生产线上、一个地区所有同类产品共同面临的问题。这在客观上要求食品安全治理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对关系百姓健康的食品行业进行全面梳理和检视,调整和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应对新出现的安全挑战。惟其如此,才能走出被动应对的尴尬,不断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公众参与

2012年05月14日

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鼓励公众参与,让献计献策取代抱怨对抗,有利于推动民众与政府在互动中分担责任

日前,因公布“吃空饷”者名单,浙江永kang市《永kang日报》一时“洛阳纸贵”、观者云集。一份地方党报被争相抢购,其所释放出来的积极信号令人鼓舞。

当地“自曝家丑”的勇气值得肯定,而最令人感慨的,还是公众和舆论的关注热情。之前永kang也开展多次“吃空饷”清查活动,但只是在部门内部公示,结果都不彻底。此次向社会公示,一方面是希望进一步核实已公示人的信息,另一方面是希望有人举报有关情况。

面对公共事务,公众从来都不乏参与热情。近年来,从微博打拐到网络反腐,从价格听证到空气检测,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参与热情的高涨,折射了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无论是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官方网站开通后、访问量过大致使网站几度瘫痪,还是2011年个税起征点征求民意、一个月收到意见超过23万条,都体现了现代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公共性”吁求,反映了权利时代公众主体意识的增强。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看待并引导公众的参与热情,就成为一个重要命题。正如政治学所揭示的,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只有给个人或团体的参与提供顺畅渠道,其行为才不致冲击社会秩序。在这方面,我们有过引导志愿精神、征求立法意见、举行价格听证等正面经验,也有过将维quan事件拖延成群体性事件的反面教训。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公众参与热情的高与低、参与渠道的通与堵、参与机制的顺与阻,直接关系到政府治理的改进与优化、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

现实中有一种误区,认为政府治理是“内部事务”,社会管理是“分内之事”,而往往忽略了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事实上,公众参与本身就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认同,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做出的决策才能得到公众的配合与支持。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鼓励公众参与,让献计献策取代抱怨对抗,有利于推动民众与政府在互动中分担责任。正因如此,中央才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并把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面对未知远大于已知的互联网、面对日益高涨的各种权利诉求,今天,公共治理改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呵护公众参与热情,探索公众参与机制,培养公众参与能力,创造公众参与条件,从“单向管理”走向“社会共治”,我们就一定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国家全方位发展进步。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公共部门岂能出卖个人信息

2012年05月15日

对政府工作人员而言,保守国家秘密是岗位要求,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同样是职业操守

日前,江西鹰潭一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灰色利益链浮出水面:在犯罪嫌疑人“黑土草莓”3月份的交易记录中,出售的个人信息竟有超过3/4是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其他提供个人信息的“上家”还包括银行、民航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得到的补偿往往还没有“医闹”多,这促使“告不如闹”的逻辑大行其道,甚至催生出“职业医闹”这样的产业化组织。而这正是在重建和谐医患关系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医疗纠纷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世界性难题。在欧美一些国家,已经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处置机制:患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仲裁机构的介入,也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医疗机构同样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等方法,降低自己的职业风险和纠纷成本。 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破解医患困局的宝贵借鉴。在利用法律武器约束违法行为的同时,拓宽患方申诉渠道,完善医方监督管理,建立权威仲裁体系,让医患双方都能以更理性、更宽容的心态面对纠纷,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才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出路。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企业大了,更别忘社会担当 2012年05月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