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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字时间:签字地点:监理框架协议
委托人: 监理人: 遵循平等、。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工程总投资: 1.4代建工作内容:
1.4.1 本工程由乙方实行施工全过程代建,包括施工图优化、施工招标、设计图纸催促、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及路内协调、竣工交验、协助甲方办理决算等(项目可研、征地拆迁由甲方经办乙方协助)。 1.4.2 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组织施工,按时交付合格工程。 第二条 工程建设期 2.1 开工日期:
2.2 竣工日期:
(若因铁道部、成都局停工令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乙方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按照部颁标准执行质量保修。
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支付方法
4.1 本工程投资以成都铁路局鉴定中心批准的概算为准。
4.2 经甲方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费用据实调整,±5%材料调差发生的费用不能调整,±5%—±10%材料调差发生的费用各承担一半,±10%以上材料调差发生的费用据实调整。
4.3 本工程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拨付给乙方、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4.4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拨付工程费用。
4.4.1 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预付款;后期根据乙方编制甲方同意的资金拨款计划按季度拨付,拨付时限是季末次月10日内,以便确保施工正常运转。
4.4.2 乙方组织参建各方按季度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由乙方支付给参建各方。
4.4.3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30日内,甲方将工程款付至95%;办理完工程决算后其余款项一次结清
4.5 工程质保金按工程结算金额5%扣出,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第五条 代建管理项目费用组成
5.1 代建管理项目费用组成:施工费、代建管理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四项费用组成(设计费、征地拆迁费用、甲方管理费等由甲方支付)。 5.2 取费标准:
施工费由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来确定
代建管理费=成都铁路局鉴定中心批准的概算扣除征地拆迁费和
设计费×5%;代建管理费暂按成都铁路局鉴定中心批准的概算为计算基数,最后以决算金额为依据进行清算。
监理费及招标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取最低费率,即成都铁路局鉴定中心批准的概算×费率。
5.3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节约建设资金是指通过代建管理,优化设计或招标等方式节约的工程费用):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 % 第六条 工程造价调整
6.1 工程造价一经成都铁路局鉴定中心批准,原则上不再调整。 6.2 以下原因报甲方批准,可予以调整。
6.2.1 甲方对建设方案、标准、工期等进行的调整。 6.2.2 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6.2.3 施工中产生的并经甲方批准的变更设计。 4.2.4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引起的变更。
6.2.5 国家、铁道部、铁路局规定有关政策性调整。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应于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 工程建设相关批准文件。
7.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代建管理项目费,因费用不到位造成工期滞后,乙方不承担责任。
7.3 甲方应在 3 日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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