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报告
人民群众对执业药师和高质量药学服务的迫切需要,为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充分认识执业药师与药学服务的必要性,全面实现对药品和药学服务的科学、有效监管,确保药品和药学服务安全、有效;
2、加快药店、药房管理政策的完善、变革、创新,切实、充分重视、发挥执业药师的功能和作用,确保众多药店、药房的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有效调动广大药学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的积极性;
3、加快执业药师管理政策的完善、变革、创新,确保执业药师队伍迅速、健康地发展; 4、积极推动高等药学教育领域的变革与发展,面向未来,提升教育质量,为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夯实基础。
根据社会变革与发展和公众对健康和药学保健的迫切需要,考虑到执业药师队伍规模的现状和今后增长的可能性,在立足战略举措创新并及时、坚决地克服困难、采取积极、可行、有效的创新性综合配套战略与规划举措前提下,经过反复研究、测算和评估,“十二五”(2011-2015)期间及后十几年,更加积极、可行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的分阶段目标与总体目标可以确定如下:
2011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0万人;东、中部大部分省会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2012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1.5万人;东、中部部分大中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同时,鼓励一些经济发达的市、县、镇的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满足执业药师不同需求的多形式、多层次、有效、经济、方便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并趋于完善。
2013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3万人;西部部分省会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2014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5万人;西部大部分省会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2015年: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以更加合理的标准再开展一次全国性的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50万人;力争所有省会城市城区及部分大中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更加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模式与标准开始建立、形成。
2020年: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基本满足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要,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60万人,东、中部地级市以上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药房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此后,再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要,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达到下位预测需求数量80万人,接近中位预测需求数量,所有地级市以上城市城区及大部分县以上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药房基本实现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为了确保积极、可行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战略与规划分阶段目标与总体目标的实现,必须明确当前和今后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重点,创造执业药师队伍迅速增长的一揽子组合“拐点”性政策举措。
二、引言
(一)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是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产物。我国从1994年开始施行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我国对执业药师实行职业准入控制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产物。
根据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执业药师的定义,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的职责主要有:
l、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药学服务工作。
可见,如同执业医师与医师概念一样,我国的执业药师概念与国际上的药师或药剂师、注册药师、注册药剂师的概念相同,都是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产物。 (二)执业药师的必要性
回首历史,自古以来,人类疾病的诊断和用药治疗工作,一直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进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不仅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其他人不能替代的。 在国外,早在600年前,西方国家就意识到了执业药师这一职业对于公众生命和健康的重要性,并采取了职业准入控制制度――登记注册制度,同时,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例如:1407年,意大利热那亚市就颁布《药师法》规定,只有获得执业药师执照的人才能经营药房,才能配制各种药剂,同时规定了对药房和执业药师的要求。 今天,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欧、美、澳及亚洲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法国、德国、瑞典、丹麦、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执业药师这一职业领域绝对不可以自由进入,而必须通过法律对其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予以严格、有效的管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继续教育、执业许可及执业管理,已经是药品安全管理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
原因在于: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是不同于药品研究与开发、生产、批发等领域的特殊领域。其特殊性在于:药品零售、使用活动直接面对公众,在这个特殊的领域出现的药品质量事故,特别是药学服务质量事故将直接危及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并往往直接给公众造成无法挽回的健康或生命灾难。因而,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只能通过控制药品和药学服务过程的质量,特别是通过控制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人员的素质来控制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由于在直接面向病患者的药品零售、使用领域从事药品和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学专业素质、道德和法律素质以及执业行为直接影响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从而影响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只有通过严格的职业准入控制进入执业药师职业领域、执业行为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管的执业药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从而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
因此,执业药师是药品零售、使用领域众多药店、药房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证人民健康必要的不可或缺的和不可替代的药学技术力量。执业
药师、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共同构成了保护人民健康缺一不可的“铁三角”和三大支柱。人们必须牢固树立并践行这样的药品科学监管理念:没有执业药师,就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就没有用药安全!这是国外、国内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普遍施行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原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理由和依据。
另外,按照我国现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众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也应由执业药师负责。
(三)执业药师管理模式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执业药师职业是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职业。因此,执业药师这一职业领域绝对不可以自由进入,必须通过法律对进入者的资格、执业行为等予以严格、有效的管制,才能保证执业药师的药学专业素质、道德与法律素质,保证执业行为规范,从而保证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正因为如此,执业药师职业准入管理制度、执业管理制度几乎是世界各国早已普遍施行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对执业药师施行准入管理的依据是1994年开始施行,1999年4月1日由原人事部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所谓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施行的执业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标准。
与国际上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相同,执业药师管理的核心是注册管理与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监督。我国的执业药师管理主要有四大管理模块: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管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 1、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的目的是依据认证标准对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进行认证。一般来说,认证的方式有考试和认定两种,常规采用的认证方式主要是考试方式,即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认证考试的,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具备了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注册,即使获得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仍不能称为、成为执业药师,也不能从事执业药师执行的药学技术业务、履行执业药师的责任、行使执业药师的权力。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执业药师登记注册管理属于管理干预力度最大的前置性管理――执业药师执业许可管理。其目的是通过登记注册,控制进入关键药学业务领域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及时发现并通过注销登记注册清退不合格或执业行为违规者,保证执业药师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这样的前置性管理不允许任何人随意进入或退出关键的药学业务领域,进入或退出这个职业领域,必须经过执业药师登记注册机构的登记注册、执业许可或注销登记注册、收回执业许可,并且日常执业行为必须接受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只有经过注册之后,才可以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
执业药师参加有效的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最新药学理论、技术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的必要条件,对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有效的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并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获得规定的学分,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必备的条件之一。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必要、有效的管理激励广大执业药师针对自己的需要自觉地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控制并保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质量,针对执业药师不同的要求和在职、成人的特点,为广大执业药师提供丰富多样的继续教育项目和灵活、方便、经济、有效的继续教育手段与形式。 4、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
执业药师在日常执行药学业务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执业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直接关系执业药师能否真正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能否切实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因此,对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进行必要和有效的监管是执业药师管理不可或缺的和最后的管理手段。但我国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尚未完全展开,几乎还是空白。 (四)开展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之课题研究的意义
尽管执业药师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对于建设与发展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都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尽管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立很早,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已经走过了十五年的历程,然而,长期以来,中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却一直步履艰难。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十多年来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障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更没有并施行正确、积极、可行、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性政策举措。
因此,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进一步阐明形势与政策环境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指明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与障碍,提出积极、可行、有力、有效的推进中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举措及目标,对在未来十年内突破执业药师建设与发展的瓶颈,尽快壮大执业药师队伍,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切实贯彻、施行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大幅度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及13亿人民所享受的药学服务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目标,加快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研究方法
战略与规划管理理论认为:战略与规划,是以未来为主导,用以实现总体目标的长期
性谋划和对策。战略与规划的意义,是根据未来环境的变化,给相关组织提供一个走向未来的行动方向、路径与指导,导引组织及其成员的行动。在复杂、剧烈变化的环境中,战略与规划,特别是面向未来、科学、有效的创新性战略与规划,对相关组织、成员及其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大意义。
我们坚信,正确认识战略与规划的基本涵义,遵循科学的战略与规划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论,是确保战略与规划研究、战略与规划设计、战略与规划执行正确、有效的前提和基础,也有助于避免战略与规划研究、设计、执行流于形式,避免战略与规划变成看似漂亮实则空洞、无物的口号或尘封的文件。
因此,在中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的方法学上,必须注意遵循战略与规划管理的科学理念和研究方法,在剧烈变革与迅猛发展的环境中,摒弃简单外推的战略与规划研究方法,着重于环境,特别是未来环境对执业药师的需求分析和判断,立足战略与规划目标、战略与规划政策举措设计的科学、严谨、协同与创新,以谋求中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战略与规划对未来环境需求的最大可能的满足。
本研究力求遵循科学的战略与规划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论,首先关注中国执业药师面临的政策环境与形势变化,由此严谨分析预测出中国社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随后,本研究客观分析、评估中国执业药师的现状与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据此,研究、确立中国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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